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建筑工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什么是建筑工程?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纠纷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自始至终,建设工程的参与者,对于有效的避免和妥善的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常会感到力不从心。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成立了专门服务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建筑律师团队,将部门法律服务产品更进一步的细化到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造价控制、工程保险、融资信贷、工程索赔、竣工结算等各个专业层面,以专业的眼光,团队的协作,解决建设工程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
  
  二、工程建筑律师的职能有哪些?
  
  1)、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
  
  在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领域。
  
  1、参与审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2、参与审查工程竣工验收;
  
  3、参与处理质量事故;
  
  4、处理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关问题。
  
  2)、造价控制、工程索赔与竣工结算
  
  在造价控制、工程索赔与竣工结算领域。
  
  1、参与施工图会审,根据施工图变化情况,提出必要的造价增减报量;
  
  2、协助委托人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3、督促承包单位及时签证,做好索赔资料的积累、保管;
  
  4、提示施工企业审查或签发开工报告;
  
  5、参与施工过程中工程.详细内容。
  
  3)、工伤与建筑安全事故处理
  
  在工伤与安全事故处理方面。
  
  1、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2、按照规定程序,对伤者进行鉴定,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3、根据劳动部门认定提请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伤残鉴定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4)、催收欠款与税收筹划方案
  
  在催收欠款与提出税收筹划方案方面。
  
  1、通过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妥善处理工程款拖欠纠纷;
  
  2、提供涉税法律咨询,分析涉税法律风险;
  
  3、进行涉税合法审查、涉税利益谈判、税收合法筹划。
  
  5)、涉外工程专项法律服务
  
  在涉外工程专项法律服务方面。
  
  1、对于涉外施工施工企业,提供全程法律咨询和服务;
  
  2、在BOT项目中,评估项目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在准确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后,对这些风险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进行风险管理;
  
  3、借鉴FIDIC合同条件,努力弥补施工合同中的缺陷和漏洞,完善建筑施工合同
  
  6)、建筑企业法律顾问
  
  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我所建筑工程律师团队可为国内外建筑企业提供建筑企业设立、建筑资质取得和升级等专业法律服务。在建筑企业法律服务领域。
  
  1、提供建筑业业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为管理层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帮助;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帮助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向管理层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4、参加有关会议,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5、进行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解除劳动合同后开始诉讼是否可行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开始诉讼是否可行解除劳动合同后1年内可以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般规定(适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


·员工生病公司能辞退吗?
      员工生病公司能辞退吗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


·劳动合同分几种类型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几种类型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什么叫未成年工 雇佣未成年工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叫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下列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去做: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


·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
      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诉讼期是1年,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


·法律上五险一金扣多少工资多少钱
      一,法律上五险一金扣多少工资多少钱1、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


·劳动合同具备的内容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具备的内容都有哪些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法律规定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


·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是什么?
      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工作而人员因工作受伤的时候,国家会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工伤,有其专门的鉴定标准,并根据这一鉴定标准划分工伤的伤残级别,不同的伤残级别可以获得不同的赔偿。那么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协调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关系,不少企业兴修水利工程,鉴于此,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检测的内容等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由于不少朋友不知道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


·公司怎样合理合法辞退员工
      公司怎样合理合法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