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如何适用缓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抢劫罪如何适用缓刑?
  
  一、可能判缓刑
  
  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法律没有规定哪些罪名应该适用缓刑,哪些罪名不可以适用缓刑。不管什么罪名,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能判缓刑。
  
  二、法条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而抢劫罪最低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因此,是可能判处缓刑的。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受害人提出刑事抗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受害人提出刑事抗诉的流程是什么?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


·审理中有新的犯罪怎么办?
      一、审理中有新的犯罪怎么办? 审理中有新的犯罪应采取的措施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如果是在侦查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的话,那么两案合并处理,如果是在拘留期...


·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可以作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但是实践中,针对此罪往往处罚的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并且,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的具体量刑处罚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银川聚...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在新闻中,有时候能看到,法官对某罪犯判决了缓刑后,一些不太了解法律的群众,可能会觉得这不公平,由此就引发了一场“口水仗”。那么,在法律上,缓刑的适用对象究竟有哪些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刑事犯罪中可能最常见的就是公民利用他人家中或者对自己财物的疏忽而通过盗取的行为获得财物,既然是犯罪就需要结合犯罪所涉及的财产数额来进行适当地制裁,而对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主要就是判断罪犯偷取的财物是否达到了五百元。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刑事拘留最快几天批捕?
      一、刑事拘留最快几天批捕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


·大学生抢劫罪的后果是什么
      虽然说国家制定的有诸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都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学校的学生们有的时候总认为自己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有很多的刑事犯罪都是未成年人群体居多。检察机关甚至在侦查抢劫罪的时候,还发现犯罪对象有大学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大学生抢劫罪的后果是什么? 一、大学生抢劫罪的后...


·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是指判刑3个月的拘役,但不予关押,给予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间,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缓刑规定的,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司法实务中我们要区分漏罪与新罪,尤其是在缓刑、假释的考验期内,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那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的话该怎么处理呢?而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呢?此时又该怎么办?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


·受贿100万判几年刑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


·死刑案件辩护人有什么权利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刑事案件,法律赋予辩护人的权利多少还是有点区别的。那么要是属于死刑案件的话,此时辩护人的权利自然与一般案件的权利不同。到底死刑案件辩护人有什么权利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案件辩护人有什么权利 1、人民法院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复制涉及被告人主要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