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女方父母未拆迁的老房子赠与女方如离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协议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材料有哪些?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闪婚闪离已成为现代家庭中不可忽视的现象,因三观不合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通常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那么根据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夫妻协议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材料有哪些?在过户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 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


·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那么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
      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那么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会随之消灭,不过也有可能因为合同的终止,从而产生其他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实践中,对租房合同终止的情形作出了要求,那到底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赁...


·(一)了解房屋产权状况。这要求卖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了解房屋产权状况。这要求卖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二)订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等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契约。(三)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


·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气候的侵蚀,很多农村的住房成为了危房。一旦住房成为危房,会对房屋居住者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危房需要得到一定的维修才可以继续利用。那么,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危房改...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一、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我们平时所听到的房产质押其实就是房产证质押,它与房产抵押是不同的。 1、房产质押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能质押。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


·签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当事人进行房屋租赁的,必须要与对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是很有帮助的。但是,也要是好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签订的时候就需要注意一些地方。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当出租人...


·一、想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手续?
      一、想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手续? 购房者买房前可能有几种担忧: 一是交付的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真正用于商品房的建设,而不被挪作他用; 二是商品房能否如期建成; 三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是否合理,房屋是否会增值保值;四是实际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等。因而,购房时,要有一定心...


·河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面?
      河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面?在拆迁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问题。因为涉及到房屋所有人的搬迁问题,因此除了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外,还需要对房屋所有人搬迁期间的费用进行一定的补偿,所以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拆迁补偿标准,要求拆迁工作按照补偿标准进行。河北省房屋拆迁...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书可以找人代写吗?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书可以找人代写吗 个人房屋的买卖协议,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去找律师去代写的,或者也可以自己去写。但是要注意把你们的想法都写在你们的协议上面,另外不要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你们的这个协议就是有效力的呢,你们注意要签上你们的名字。 二、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


·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都有哪些
      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人们的经济收入也越来越多,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加上原有住房本身面积较小等原因,很多家庭都想再购置一套房屋,但是如果是第二套房,政策上是不一样的。到底法律中规定什么是第二套房,而现实中又该如何认定第二套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第二套房 二套房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