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来承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来承担
  
  一、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来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由此可知三十天内未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费是国家向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费,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看似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实质上也是对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主要的治疗费用都会发生在受伤首月,如果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将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该责任不会因企业办理了工伤保险而免除。只有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这9种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述内容,也就是所谓的“三工”,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其中“工作原因”是最核心的要素。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强调了所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如果员工受伤是因为个人利益、个人恩怨等原因导致,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3、因公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必须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外出受伤是因为个人原因,那就不应认定为工伤。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职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如果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是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6、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果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通常不认为是工伤。
  
  7、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其中,所谓故意犯罪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因而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8、醉酒或者吸毒死亡的
  
  醉酒导致事故发生不作为工伤处理,这样也是为了对醉酒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控制。
  
  另外,吸毒的危害比饮酒更重更大,所以吸毒就更排除在外了!
  
  9、自杀或者自残的
  
  自杀自残行为属于员工故意为之,所以理应排除其作为认定工伤的理由。
  
  劳动者在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除去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企业需承担的费用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费用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小店都是由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的,虽然说个体工商户的规模不大,但是也应该证件齐全,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是比较简单的 ,只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办理就行,三四天就能办好,费用也不高。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费用是多少? 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


·内部承包劳动关系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内部承包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既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又签署了承包合同的关系,是一种双重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在发生纠纷时,处理案件的程序比较繁琐,时间也是比较长的。在确定内部承包劳动关系之前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比较多的,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企业实行内部承包经营应注意的...


·劳动仲裁律师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劳动仲裁律师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员工和用人单位相比,本来就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尤其在发生劳动关系争议以后。员工是肯定要在律师的帮助之下才有可能要求公司对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虽然说我国的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是不需要收费的,但是聘请律师的话,肯定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劳动仲裁律师费...


·关于落石算不算工伤事故?
      关于落石算不算工伤事故? 一、关于落石算不算工伤事故? 因工作原因,或者工作地点造成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


·厦门市工资支付条例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要给付劳动者工资,这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水平的不同,不同的地方规定可能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厦门市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一、概念介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


·年终奖辞退时需要发给员工吗?
      年终奖辞退时需要发给员工吗?是否需要支付就要看实际的情况。1、被公司辞退了,那么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是不可以再享受到公司福利的,那么也就不能得到年终奖。2、被公司辞退,需要公司与员工工资结算完毕,工作交接完成。公司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年终奖属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不属于工资中的...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每天工商局的管理人员为了维护蔬菜市场的稳定,工商局有权对违法所得的摊贩做出罚款的处罚,在小贩收到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要求被处罚的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那么关于这个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边我们就为您整理出这方面...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防水工程分几个等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质量也要求的越来越高,特别是对房屋的建设和规化要求的特别的精细,在购买一座房子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防水工程分几个等级?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我们整理的资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防水工程分几个等级一级防水标准: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一、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有鉴定工伤不可以请工伤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