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倒闭哺乳期员工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倒闭哺乳期员工赔偿?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孩子出生后,为了让其更好地成长,不少女性员工会选择哺乳,哺乳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受到影响,若是再遭遇企业倒闭,更是雪上加霜;作为企业,倒闭需处理很多事情,其中一项便是哺乳期员工的赔偿,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倒闭哺乳期员工赔偿应该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中对这种情况,又是如何解释的?为您解答。一、有关哺乳期的规定1、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确实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2、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和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本条旨在充分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也就是说即使具备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与产期和哺乳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其中,产期长度应当以生育正产、难产或小产的法定产假期为准,哺乳期长度应当与法定界限相符,一般限于婴儿周岁。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将其辞退,除非提供证据证明引起辞退的事由在法定禁止性条件的适用范围之外,并且与怀孕、分娩或哺乳毫无关系。不过,如果企业关闭、破产或撤销,其主体就消亡了,劳动者与之订立的劳动合同将自然终止,即使是女职工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原劳动合同也无法履行,也应当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关闭、破产或撤销,处于“三期”
  的妇女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并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故员工可要求公司补偿未休完产假部分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也规定:破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破产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职工自谋职业的,可以一次性发给。另外从公司宣布破产之日起,到预计的哺乳期结束期间,公司还需为孕期女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预发工资,同时,将此期间纳入工龄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二、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哺乳期是12个月,在这之后公司如果解雇该女员工,在补偿方面和其他员工没有区别。《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况对哺乳期妇女没有特别规定,意味着和其他员工获得同样的补偿。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补偿参照前面引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三、员工如何争取利益
  ?公司倒闭可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对于哺乳期妇女规定不是很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工资需全额支付,故员工可要求公司补偿未休完产假部分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从怀孕期到哺乳期,法律都是很照顾职工的,而且就算企业倒闭,只要职工还处于“三期”,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与此同时,存在生活困难,特殊情况的,法律也作出了详细规定。综上就是对“企业倒闭哺乳期员工赔偿应该是怎样”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有吗?
      劳动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有吗? 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则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


·大学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签?
       一、大学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签 应该从入职后第一个月就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入职,并且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一般是要毕业了,并且年龄年满16周岁,并且在用人单位工作、上班;符合签订劳动合...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一、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标准,端午节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


·临时工是不是随时都可以辞职
      临时工是不是随时都可以辞职 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 具体详见以下所述: 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 2、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建而成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建而成的,工作、学习以及居住的房屋建筑工程,在道路上行走时使用的市政道路工程,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用到的通信工程等。为了保证这些工程的质量,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


·一、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二、工伤鉴定等级资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首先身份证件是肯定需要的,然后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医疗...


·一、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生效吗?
      一、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生效吗?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是生效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


·我们知道,现在都是合同社会,基本上每个职工都会和自己的单位签
      我们知道,现在都是合同社会,基本上每个职工都会和自己的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来确定劳动关系。有达成劳动关系就有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有人就疑惑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也是就劳动者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外付出劳动所应该获得的额外报酬。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应在时效内向单位主张。此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应该如何主张加班费?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介...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表需工商部门盖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区属单位由区社保中心出具参保证明; 5...


·一、工厂拖欠工资多久属违法?
      一、工厂拖欠工资多久属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