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犯罪的形态有哪四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故意犯罪的形态有哪四种?
  
  一、故意犯罪的形态有哪四种?
  
  故意犯罪的形态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犯罪既遂四种。
  
  1、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4、犯罪既遂
  
  犯罪的完成形态,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通常认为《刑法》是以一人犯一个既遂犯罪为标本的。从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来看,《刑法》规定的是既遂形态的犯罪。
  
  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中止等,任何人若是实施了犯罪行为,此时虽然会受到刑事处罚,但若是在预备阶段,以及实行中止等的阶段,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犯罪中止。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任何犯罪中止的刑事犯罪主体,都有可能会被减轻处罚。
  
  犯罪行为实施后,法院在量刑前,会从四种基本的犯罪状态来确定,犯罪嫌疑人会受到的处罚。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只会存在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行为,其会造成的危害最轻,故此其受到的民事、刑事处罚都是四种犯罪状态之中最轻的。
  
  


·盗窃未遂也认为犯罪行为吗?
      一、盗窃未遂也认为犯罪行为吗?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辩护意见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辩护意见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辩护意见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没有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故意的事实依据;控方扣押的物品并非犯罪嫌疑人在某地遗址盗掘所得;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触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并且认错态度...


·强奸罪的胁迫有包括非暴力内容的要挟吗?
      强奸罪的胁迫有包括非暴力内容的要挟吗?强奸罪手段包括暴力、胁迫和非暴力其他手段。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
      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 一、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1、合理信赖原则 信赖原则...


·如何定义共同犯罪2023
      如何定义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所谓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就是违反了国家卫生检疫规定,从而引起检疫传染病的相关行为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民众的生命遭到威胁,而且更有甚者引起社会的恐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需严惩不贷,以泄民愤。那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构成要件又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卫...


·刑事案件申诉只能申诉一次吗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具有以下限制: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


·关于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盗窃行为主要的特点就是通过秘密窃取的行为非法获得财物,当然,结合当前的情况来看,其实构成盗窃罪并不一定要求行为时秘密进行的,有些情况下公开窃取财物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盗窃罪。那关于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关于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规定是怎样...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


·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不作为犯罪有哪些特征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 一、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 1、刑事案件中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公诉三个阶段,诉讼阶段又分一审、二审两个审判级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即可委托辩护人参与诉讼,被害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