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结婚以后因店铺或房子所取得的租金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个人对租金收入有其他约定的话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同时,比如这套房子是个人房产,但结婚以后利用这套房产所取得的租金也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的,但房产的产权归属不会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另一方在发现的时候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诉讼有一个时效限制,那就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的2年。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不管租赁房屋是否是在结婚后购买的,房屋的租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夫妻感情破裂,想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租金作为共同财产,就会被分割。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并且不能协商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法的,此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开庭程序是什么?
      (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国家规定物业费标准是多少?
      国家规定物业费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规定物业费标准是多少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


·起诉离婚怎样可以一次判离婚?
      起诉离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很少在当事人第一次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但是也不是所有情形下需要当事人提起第二次诉讼。因此,就有人会问起诉离婚怎样可以一次判离婚?具体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如何操作?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起诉离婚一次判离的情形 男女一...


·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生活中,因为感情不和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小问题产生矛盾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不在少数。离婚后需要注意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又有哪些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离婚的时候总是免不了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而此时可能出现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和都不想要抚养权的情况。那此时,要是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提供有利的条件才行,不然法院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她。具体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


·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一、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没有遗嘱不可以不给儿女财产,有此时没有遗嘱,那么在子女没有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时,即使是存活的父(母)一方,也是不能剥夺子女对付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离婚是否非得要双方一同前往登记
      登记离婚是否非得要双方一同前往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至于是否需要预约,法律上没有规定,各地民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共同到场: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1、离婚协议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


·不是的。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
      不是的。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夫妻起诉离婚一方有意拖延怎么办?
      夫妻绝对对方不合适且无法再一起生活下去了,除了将就更多的人会选择与对方离婚。如果不能协商离婚,就只能在法庭上解决。但是,有的时候明明双方已经提起诉讼,却有一方故意拖延导致诉讼不能进行。那么,夫妻起诉离婚一方有意拖延怎么办? 一、一方有意拖延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


·离婚后给小孩一年抚养费多少合适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确定没有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以年为单位来实际支付抚养费,但此时确定抚养费数额就是比较困难的问题。由于很多人都咨询过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就统一为您解答离婚后给小孩一年抚养费多少合适的问题吧。 一、离婚后给小孩一年抚养费多少合适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