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跟诈骗罪哪个量刑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诈骗跟诈骗罪哪个量刑重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情形,并不存在谁重谁轻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从入刑的角度来看,诈骗罪的入刑金额为3000元,合同诈骗罪是20000元,合同诈骗罪要高一些。合同诈骗罪属于刑事法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而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侵犯财产罪,所以这两者是不同的,以至于在量刑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方面的区别合同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而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侵犯财产罪,这两种罪名所保护的法益不同,量刑标准自然不同。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在审理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较大,对违法人员处以三年至无期的有期徒刑。还应根据违法人员的违法情况进行处罚,对违法人员进行罚款。如能够退还账款得到受害人员的谅解时,可以减轻处罚。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我国的合同法中详细说明了关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并且这一制度也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所在。违约责任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举措。但是也包括了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虽然违反合同的约定,但是却不需承担责任。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是可以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具有什么能力?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具有什么能力?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买卖不破租赁是如何定义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是如何定义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


·民法总则阴阳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民法总则阴阳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许多人都接触过合同 ,合同是对双方约定的法律保障,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合同只要可以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在实践中还会出现双方...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我们发现《刑法》中规定的所有犯罪其实都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而犯罪对象其实也就是指侵犯的客体,这是在对犯罪作出认定的时候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容。而针对不同的犯罪,自然规定的犯罪对象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其中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有什么区别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


·招商合同管理程序有哪些
      招商合同管理程序有哪些 一、招商合同管理的概念 招商合同管理:是招商管理的重要部分,合同的建立是商户与公司合作的开始,合同数据决定了商品的销售,利润的计算,租金的核算,招商价外收入的计算及收取等业务。其中包括联营、租赁的合同管理,商品扣点的调整,月租金的调整,联保方案的维护等模...


·论述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论述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二、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


·钢材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是怎样的?
      钢材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钢材作为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建筑材料,在我们的身边随处可见。钢材的广泛应用使得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成为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实际上很多人对于钢材购销的签订并不...


·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
      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 一、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