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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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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最低会被判处管制的处罚,由于执行人员是司法职员,会在其原本的处罚上从重处罚。《刑法》对虚假诉讼罪做了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一般会出现的情形1、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产生的判决书、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很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自动履行,或以物抵债,从而规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或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管。2、财产被查封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由案外人捏造事实提起执行异议,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以逃避偿债。3、虚假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当事人恶意串通提起仲裁,获得有利的仲裁裁决书后,一方当事人故意不主动履行义务,再次串通由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用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侵害他人合法的权益。三、如何防范虚假诉讼?1、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防范、制裁虚假诉讼的重要性。防范、制裁虚假诉讼,是维护案外人合法利益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是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要充分认清虚假诉讼行为的危害性,充分认清防范、制裁虚假诉讼行为的重要性,切实转变虚假诉讼行为与己无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错误的思想认识,增强防范、制裁虚假诉讼的自觉性、责任感。2、承办法官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审判作风是识别虚假诉讼案件的重要因素。绝大多数虚假诉讼案件都是承办法官根据在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向当事人、案外人全面了解案件来龙去脉才得以发现的。一个法官既要有一颗慧心,更要有一双慧眼。只有自觉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同流合污,同时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才能准确识别虚假诉讼。3、案外人提出申诉、执行异议是发现虚假诉讼的重要途径。虚假诉讼案件的受害人获知虚假诉讼裁判文书后,向法院提起申诉,申诉理由成立的,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虚假诉讼的受害人通常是案外人,对虚假诉讼的启动、审理和最终的裁判结果未必知情,但执行裁判文书将直接导致受害人利益受损,如受害人的财产权属被变更、应获清偿的债权份额减少等,故受害人在虚假诉讼裁判文书的执行环节更容易获知虚假诉讼并进而提出申诉或执行异议。因此,执行程序是防范虚假诉讼的一个重要关口,这就要求承办人对待这类执行异议应严格审查把关,同时采取的执行措施以控制性手段为主,待审查完毕后再处置,最大程度地保障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4、完善的制度、严格的审批手续。笔者所在法院正进行的关于防范和治理虚假诉讼行为的讨论是有现实意义的。只有不断的完善现有的制度,才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恶意诉讼人无门可进、无路可走,从制度上堵住虚假诉讼的源头,尤其是对有些特定类型的虚假诉讼案件能产生遏制作用,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对我们干部的一种保护。5、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罚力度。令人欣喜的是,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对此已有了明文规定,这也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只有加大惩罚力度,才能对搞虚假诉讼的人产生警戒心理。无论是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还是审判执行人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虚假诉讼是一种会影响到司法机关工作的违法行为,由于司法职员的主要工作是受理案件,故此虚假诉讼还会危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故此必须要防止虚假诉讼的情形发生。对于执法人员等司法职员,参与虚假诉讼的,会由于其知法犯法而会从严处罚。
  
  
  


·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需要六个月的时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


·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
      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最低会被判处管制的处罚,由于执行人员是司法职员,会在其原本的处罚上从重处罚。《刑法》对虚假诉讼罪做了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


·对当事人执行监外执行是什么措施?
      对当事人执行监外执行是什么措施?监外执行一般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的措施。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判...


·公安机关不按批捕决定书执行怎么办?
      一、公安机关不按批捕决定书执行怎么办?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能执行逮捕措施,继续侦查。公安机关不按批捕决定书对嫌疑人采取措施,检察院可以监督并责令改正。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由社区矫正机构,即司法局或司法所,不是社区,也不是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


·流拍后确定的二拍保留价低于抵押债权数额,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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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执行中止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执行中止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


·一、立遗嘱是否要写遗嘱执行人?
      一、立遗嘱是否要写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中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你的住宅。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


·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对于一般债务利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支付利息至生效之日的,截止时间应计算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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