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精神病住院期间能离婚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精神病住院期间能离婚吗?
  
  一、精神病住院期间能离婚吗?
  
  精神病住院期间能离婚,每个人都拥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尤其是离婚自由的权利。这不因对方是精神病就会被剥夺了离婚自由的权利。但是此时并不能协议离婚,必须要以婚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一方是精神病的情形若是想要办理离婚的,首先需要向相关机构申请变更监护人,然后需要将婚姻的实际情况书写在离婚诉状之中。在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离婚时,还需要根据法院相关职员的提示提交其他相关材料。也即一方患精神病的离婚程序较为繁琐。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


·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可以撤诉。 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


·犯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2023?
      一、犯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


·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涉及到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对于精神损害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明确了申请和精神损害有关的国家赔偿的条件,必须严格满足限制的要求,方可进行申请赔偿,如果达不到限制的条件,即使申请了也无法获得国家的赔偿的。因此您很多必要了解下,到底有哪些限制,要想了解,可...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可能会因为一点小事就导致感情破裂。很多时候一般会选择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生活。但是另一方却不想离婚,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存在一方起诉离婚,但是另一方却拒绝出庭。对于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


·一、离婚一年还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一年还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一年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就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再婚登记材料都有哪些
      离婚后再婚登记材料都有哪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包括哪些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包括哪些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关于重婚罪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重婚罪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


·2023哪些属于重婚行为
      有哪些属于重婚行为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重婚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


·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结婚证 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4、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