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驾校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驾校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要交多少钱?
  
  关于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据专家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驾校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驾校缴土地使用税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存在差别,都是按照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大小确定相应的税负。当然,如果驾校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符合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法定条件也可以减免相应的税收负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适用城镇的土地时,需要向当地政府缴纳一定金额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为了防止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闲置土地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而征收的税种,同理,驾校缴土地使用税也是理所当然的。
  
    驾校要交多少钱的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
  
    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汽车交强险车船税多少
      汽车交强险车船税多少钱一、交强险车船税多少钱1、交强险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基本费率、优惠系数、车船税。家庭自用车交强险基本费率是950元。如果没有发生,每年优惠系数10%,最多优惠30%,也就是第二年855,第三年760,第四年665,第五年665。2、车船税的征收标准:1、1....


·土地评估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中国地大物博,不仅是物种很多样,而且土地面积也很大。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一种财富。目前国家大力的在改革,城市化的进展也越来越快,城市周边的乡镇也得到了大规模的开发。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大,毕竟土地是有限的。土地的评估合同具体是什么?土地评估合同又需要注意什么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酒后驾车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司机酒后驾车并被测出醉驾,不仅涉及到违法,还会涉及到触犯刑法,是犯罪行为,当事人需要接受刑事处罚。不过,仍然有许多人对于饮酒和醉酒驾车的标准并不是特别了解。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一...


·一、交通事故智力评残等级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智力评残等级标准有哪些?(一)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二)二级智力残疾(重度):IQ值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行...


·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


·轻微交通肇事弃车逃逸怎么处罚?
      弃车逃逸处罚如下: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根据...


·对方全责修车流程是怎样的
      对方全责修车流程是怎样的 一、对方全责修车流程是怎样的 1、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 2、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


·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实际中很多司机都会拖着而且不进行任何赔偿,那么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一...


·关于代驾撞车怎么索赔?
      关于代驾撞车怎么索赔?酒驾抓的非常严格虽然说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开展也让代驾行业兴起。但是由于我国代驾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从而引发了许多争议。最大的争议莫过于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谁赔偿的问题。保险公司都已经退出代驾责任险这一行业了,这样可以见得代驾纠纷很难处理,那么代驾撞车怎么索赔呢?下...


·一、人伤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的规定是什么?
      一、人伤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的规定是什么? 人伤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的规定是: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其中“折旧金额”的车辆保险计算公式为“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含9座)以...


·一、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一)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
      一、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一)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是,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也要保障自己因此受到的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