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征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家征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
  
    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2.安置费
  
    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
  
    3、土地补偿费
  
    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
  
    需要明确的是,征地补偿标准每个地方、每个征地项目都会不一样!而且还会不定期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除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除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对于整个中国,我们会有法律来约束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法行为,但是中国很大,还有很多城市,很多地区,并且随着地域的差异,文化的差异,对于法律的规范也是有出入的,一般对于很多行为都是按照地方性法规来处理。那么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除行政...


·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政府在修建公路的时候,会由项目部确定路线走向,能够避开村子的尽量的避开。实在要征用农村土地的话,也要给被征地群众补偿,让其在政府基础建设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补偿的金额根据标准制定,那么,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


·征地拆迁安置程序是什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什么?
      征地拆迁安置程序是什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安置程序 1、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买了房子之后有房产证却发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是许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担心自己买的房子会被收回,或者在一些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为了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会有哪些后果。 一...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一、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如果政府确实给了村民合适的赔偿,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也不愿意交出土地,政府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强征的,如果政府给出的赔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的。 1、合法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能全国...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国家,它并没有一个期限的规定,但是土地使用权的话可以归公民,这种使用,它是有一定的期限规定的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样规定的?这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证的类型来进行判断,比如说楼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年...


·7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是什么?
       一、7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现在,我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农民之间发生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纠纷后,处理方式无外乎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中申请仲裁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申请的。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这方面的有关知识。 一、谁可...


·了解漳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了解漳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需要征用农民的集体用地,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漳州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实行了适合本地的补偿制度。现在就让我们带您了解漳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吧。 一、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补...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异地丢了身份证可以在当地补办,户口本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1、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


·地方不执行公司法43条是怎么规定
      地方不执行公司法43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制定的最终目的主要还是为了统一规范公司的运营状况,所以无论如何,公司法的总体原则还是公司在自主经营的时候,可以适当的灵活多变。因为我国公司法当中不可能全面的概括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实际遇到的问题,所以有些法条可能有些公司并不能具体的执行。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