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参考以下内容: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
  
  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1.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4.1.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4.1.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4.1.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4.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4.2.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4.2.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2.4中度肝功能损害。
  
  4.2.5各种疾病造瘘者。
  
  4.2.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2.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4.2.8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4.2.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4.2.10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5 判定基准
  
  5.1运动障碍判定基准
  
  5.1.1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5.1.2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1)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5.2呼吸困难及肺功能减退判定基准
  
  5.2.1呼吸困难分级
  
  
  
  
  
  
  
  5.3心功能判定基准
  
  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5.4肝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5.5慢性肾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附件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条目只列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起点条件,比此条件严重的伤残或疾病均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标准中有关条目所指的“长期”是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标准中所指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4.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相应条目执行。
  
  以上内容是关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比较严格的,但是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利益的保护还是比较到位的。所以,只要通过法律程序记性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利益就可以了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
  
  


·该怎么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有不少劳动者认为只要自己在工作之外进行了加班的,那公司就是要支付加班费。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不是这样规定的,有这样想法的人基本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实践中,只有公司安排职工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那这种情况有该怎么计算职工的加班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要准确计算加班...


·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分,主要是从年龄入手的,即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标准的,那才会构成未成年工,此时单位招用未成年工才是允许的,也就是说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那在我国,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答案吧。 一、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


·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
      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 为了确保绿化建设的质量符合规范,我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质量标准进行规定。因此在进行绿化工程时,需要严格按照条款中的质量标准进行绿化。那么,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一般规定 1.1质量检验...


·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转岗不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转岗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协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根据法律规定备案制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备案制可以随时辞职吗? 根据法律规定备案制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疫情期间延长假期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延长假期有工资吗?疫情期间延长假期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


·被公司辞退最迟什么时候拿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


·如果员工上班前撞到工伤吗?
      如果员工上班前撞到工伤吗?若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以下的,属工伤。可获得工伤及交通事故双重赔偿。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子三日类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


·一、对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误工费能同时获得吗?
      一、对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误工费能同时获得吗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


·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
      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单位工程是由众多分部工程构成的,像地基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都属于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应该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顺序展开。其中分部工程的验收非常关键,其全部合格,就代表单位工程质量合格,那么分布工程质量如何验收?下面就由我们具体介绍下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