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耕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农村耕地子女可以继承吗?农村耕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子女不可以继承处理,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对于继承的对象只能是死者自己所有的财产,对于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农村耕地由于其土地所有权的认定情况,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处理的,但如果涉及到有遗嘱的还需要根据遗嘱的条款来进行继承处理。
  
  
  


·运输合同诉讼地法律如何规定?
      运输合同诉讼地法律如何规定?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城市发展,伴随着父母亲的死亡,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随之而来。不少人会选择翻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与普通的住房是不同的,一个疑惑就产生了: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呢?   二、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1,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


·个人间土地承包合同书
      个人间土地承包合同书 一、签订农村个人间土地承包合同书有哪些需要注意 1、《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是否可以流转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行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


·买二手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一、买二手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吗?1、需要,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如果购房之后不及时办理土地证将面临很大风险:虽然房产证握,但土...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因抵押人需还债,但没有还款能力时,债权人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抵偿债务人的债权。行使房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作为房地产抵押人都有哪些权利,我们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资料,以便加深当事人对此的理解。 (一)房地产抵押...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人与其他村集体资格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并不因女人离婚就丧失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土地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均可参与分配。《关于审理农...


·农田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


·买门市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风险
      买门市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风险 一、买门市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 (一)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虽然房产证...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异地,又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时,你知道该怎么做吗?对于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1、提起离婚诉讼首...


·土地征收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谁?
      土地征收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谁?主体是人民政府,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