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写遗嘱不让父母继承有效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子女写遗嘱不让父母继承有效吗?1、根据《民法典》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可以,但因此造成父母生活困难的,父母依然可以适当分得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老人(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该遗嘱为无效或部分无效。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以理解成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二者条件同时具备的继承人(老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3、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老人),应该保留没有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遗嘱所安排的财产大于“必要的遗产份额”,其大于部分的财产仍可按遗嘱继承,即该遗嘱为部分无效;财产小于“必要的财产份额”的,则该遗嘱为无效。4、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5、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综上所述,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履行自己的职责。?
  
  
  


·关于中国遗产怎么分
      关于中国遗产怎么分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


·一、未成年人可以遗嘱继承吗?
      一、未成年人可以遗嘱继承吗? 未成年人可以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


·一、离婚子女继承遗嘱可以吗?
      一、离婚子女继承遗嘱可以吗? 离婚子女继承遗嘱也是可以的,子女不随父母离婚而改变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所以离婚之后子女也是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的, 如果是留有遗嘱,那么会优先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财产。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


·一、离婚孩子可以继承父母财产吗?
      一、离婚孩子可以继承父母财产吗? 离婚孩子是可以继承父母财产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


·物权原始取得继承也是吗?
      物权原始取得继承也是吗? 一、物权原始取得继承也是吗? 物权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 (1)劳动生产、孳息 (2)公法方式:征用、没收、罚款、罚金等 (3)先占、拾得、发现、添附、时效取得、善意...


·父亲去世遗产分配如何进行?
      父亲去世遗产分配如何进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一、遗嘱继承有时间期限吗?
      一、遗嘱继承有时间期限吗?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一、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
      一、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有哪些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


·父亲去世母亲如何继承过户
      父亲去世母亲如何继承过户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可以选取母亲一人继承,有母亲一人去办理继承过户!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办理继承一半。由于是夫妻住房,没有特殊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产权,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


·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依法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四种,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成功与否都将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


·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在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