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诉讼费哪方出?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诉讼费哪方出?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诉讼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遗产纠纷案诉讼费用的承担由法院判决,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由起诉人先行预交,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判决。
  
  诉讼费:
  
  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
  
  参考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遗产纠纷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
  
  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二、遗产纠纷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是什么?
  
  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遗产继承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
  
  在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遗产方面的纠纷,还是其他财产方面的纠纷,在诉诸法院的时候,最终的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的话,都是法院在最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当中一并的来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都应当是由败诉方来进行承担的。
  
  


·放弃继承遗嘱公证可以撤销么?
      放弃继承遗嘱公证可以撤销么? 一、放弃继承遗嘱公证可以撤销么?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 但如果存在一种例外的话,并非所有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都不能撤销的,如根据继承人的事由确实可撤销的...


·婚后继承遗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么
      婚后继承遗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么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代位继承能取得多少遗产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
      代位继承能取得多少遗产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关于对弱者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


·继承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法律规定什么属于遗产的范围?
      法律规定什么属于遗产的范围? 一、法律规定什么属于遗产的范围? 遗产的范围是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来处理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


·一、继承法继承遗产需要缴纳费用吗?
      一、继承法继承遗产需要缴纳费用吗?继承遗产一般是不需要缴费的,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但是遗产税的征收与否正在讨论之中,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规定出台,但是目前是不征收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之规定...


·对祖辈的遗产孙子外孙有继承权吗
      孙子外孙有继承权吗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一、遗产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一、遗产构成的要件有哪些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二)遗产必须...


·遗产留给孙子或者国家应该怎样办理
      遗产留给孙子或者国家应该怎样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孙子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爷爷有权...


·一、立遗嘱清点资产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一、立遗嘱清点资产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一)本人的收入; (二)本人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本人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本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本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