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是怎样的使用他人商标的,需要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否则的话就会对他人商标构成侵权,此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侵犯商标权的赔偿具体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了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额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利润的数额。关于如何认定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1月6日在《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是指除成本以外的所有利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进—步明确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所经营全部侵权商品(已销售的及库存的)均应计算非法经营额。对于生产、加工商标侵权商品的非法经营额为其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没有销售单价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被侵权人同种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对于经销商标侵权商品的,其非法经营额为其所经销的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和库存侵权商品的购买金额之和;购买金额难以确认的,以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被侵权人同种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库存商品的购买金额;对于侵权商品的成本货购买金额高于销售收入的,其非法经营额则为该商品的成本货购买金额。根据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成绩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二、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根据2002年10月
  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成绩计算。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是指由于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导致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预期的,减少的收益数额。此外,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还应当包括被侵权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为了调查、追诉有关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以及律师费等。如果没有侵权行为的发生,就不会导致权利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调查、制止侵权行为以及取证、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等行为,也就没有相关的支出。从侵权一方看,这种费用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过错在侵权一方,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比较合理的。从被侵权一方看,只有把其合理的开支纳入赔偿范围,才能消除其财产损失,将其财产状况恢复到与侵权行为发生以前一致,所以也是符合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的。被侵权人的合理开支要纳入赔偿范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这些费用的支出是为制止侵权行所必需的,任何与制止侵权行为无关的费用不能算作合理的开支;其次,这些开支在数额上应当是合理的,应当是一般情况下的正常开支,如律师费应当以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为参考,超出正常范围的费用不能计人合理开支。《商标法》第56条第2款规定了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的法定赔偿原则。法定赔偿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范围内,由人民法院确定具体的赔偿额。法定赔偿原则是在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赔偿原则的基础上规定的,是对一般赔偿原则的补充。按照法定赔偿原则确定商标侵权赔偿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无法依照本法第一款规定的一般原则确定赔偿额,也就是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3)侵权赔偿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根据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4)最终确定的侵权赔偿额不得超过50万元。确定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是比较复杂的事情,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如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等。若你不知道该如何来估算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怎么量刑处罚?
      不得不说,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是比较全面的。要是有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话,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那么您知道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


·商标侵权要素有哪些情况?
      商标侵权要素有哪些情况?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


·短视频受著作权保护吗?
      短视频受著作权保护吗? 一、短视频受著作权保护吗? 短视频受著作权保护。短视频作品需要满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具体表达,具有独创性,并且还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三个条件,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就变得合理。 当前的短视频类型,以其内容形式区分,大致可以分为几类: 1、短纪录片型:这...


·商标抢注诈骗标准是什么?
      商标抢注诈骗标准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一、商标抢注诈骗标准是什么?商标抢...


·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听到什么什么商标侵权了,全部名称就是侵犯他人商标使用权,商标被侵犯了怎么办呢,当然要寻找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具体要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一、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


·哪些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哪些行为构成专利侵权?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


·商标暂停受理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尽管很多人在历经复杂的程序之后注册了商标但并不一定就是使用上这个商标,甚至还有人在注册完之后直接就弃之不用并且又重新注册了新的商标来使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会有人申请暂停该商标的受理,那么,商标暂停受理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商标暂停受理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标法》...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有几种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有几种 一、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有几种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此项民事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


·实用型专利权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2、审查阶段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


·一般专利权从什么时候起生效
      专利权从什么时候起生效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要好久
      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要好久申请人在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之后,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同时缴纳一定的费用。而专利局的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之后,就会做出相应的审查。那么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要好久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要好久 1、发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