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一、合同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合同诈骗立案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撤销案件。即使双方私下已经解决了,但是人民法院也不会进行撤案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和解,那么人民法院也会支持撤案的请求。我国公民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都会被终身记录在档案当中。如果该案件构成犯罪但是并未达到国家刑法的处罚标准,则可以撤案的。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三、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一般情况下对于我们国家的合同诈骗类型的案件,在立案处理之后是不能够随意的撤销案件的,因为它跟民事案件是有所不同的,并不是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私底下解决完毕之后就可以不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需要的;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以后,不续签的,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的,不过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但实际情况还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而定。二、经济补偿金的缴税根据财政...


·怎样订立电子合同?
      怎样订立电子合同? 一、怎样订立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1、 要约与要约邀请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


·合同中没写违约金可以不赔偿吗?
      合同中没写违约金可以不赔偿吗?合同中没写违约金显然还是需要赔偿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违约金作为逾期付款时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才可以向对方主张。如果事前没有约定,则不能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随着贸易行业的迅速发展,国际间的贸易交易也发展很快。在进行国际间的贸易交易时,双方的了解程度不是很深,需要签订一份国际贸易合同来约束双方并且给对方一个保障。产生合同纠纷是常有的事情,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法律对合同抗辩权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合同抗辩权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用到合同,比如说是签订购房合同,金钱的交易合同或者其他的形式,合同的运用是比较广泛的。在合同中抗辩权使用概率也是比较高的,抗辩权主要是发生在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中的,应该事先知道合同抗辩权时间具体是多少。 一、合同抗辩权时...


·合同订立中风险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一、合同订立中风险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合同订立中风险转移必须需要满足着合同双方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的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


·合同诈骗罪判刑多少年,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些人会采用投机取巧的方式去获得利益,例如诈骗。现在诈骗的方式百出不穷,有些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则较容易被别人欺骗,例如签署合同时被别人诈骗钱财,这就是我们即将提到的合同诈骗罪。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它会以哪些类型的诈骗方式出现?它的立案与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我...


·合同法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合同法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十分常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会约定一定数额的定金,它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支付定金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不返还定金。这就是民法典的定...


·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很显然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一直从属关系,很多时候从合同都是依附主合同而存在的。那么要是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是大众想要了解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分析解答。 一、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 具体来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一、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担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