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立的分公司能签担保合同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设立的分公司能签担保合同么
  
  一、设立的分公司能签担保合同么?
  
  未经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不能签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百九十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担保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一般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担保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当具备《民法典》所规定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
  
  2、特殊要件。
  
  一般说来,担保合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依法成立的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担保合同需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三、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其实分公司连独立的法人资格都没有,所以要签担保合同的话,也最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签担保合同,分公司也不是没有签合同的权利,但分公司所签的合同不能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的,可以签担保合同。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是否合理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是否合理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


·在公司生产上,可能会出现租用机器来解决自己的生产效率,那么去
      在公司生产上,可能会出现租用机器来解决自己的生产效率,那么去租用机器的时候会签订一些协议,假如双方有一方违约了,就会耽误生产,一般涉及金额也较大。那么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下面我们总结了一下有关机器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方面的知识。 机器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一、申请报告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四、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每个创业者或者公司运营者在经营发展的初期阶段都会有这样的一个疑问,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其实,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在目的、主体、追索权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异,也只有了解并选择最适合的融资方式,才能推动公司的良性运转。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怎么注销公司法人代表到底应该做什么?
      怎么注销公司法人代表到底应该做什么?公司再不能再存续的时候或者当资金链断裂,没有资金支持公司运转的时候,很多公司就会申请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最后将公司注销,那么怎么注销公司法人代表,我们应该做什么,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股份公司注...


·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在设立之后,会聘请有能力的民事主体担任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这些管理者一般都是享有公司股权的主体,公司法规定,这些管理者所享有的股份不得多于25%,具体来说,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对于擅自转让的情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公司...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 企业并购的意义 1、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 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也使企业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工厂中进行单一品种生产,达到专业化水平...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2008.1.1后的工龄适用于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在2008.1.1后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在2008.1.1前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具体有哪些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具体有哪些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


·一个人可否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
      一、一个人可否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