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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一、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
  
  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
  
  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2、单价合同
  
  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工程单价合同可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二、建筑工程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常见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法就是以上三种,其实每种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都有相应的利弊。类似于成本加酬金合同,像这种合同的话,发包方对工程的总价可能就不能很好的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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