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职工哺乳期时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积极要孩子,可是在职的妈妈数量也很多,妈妈们知道女职工哺乳期时间是多少吗?知道哺乳期有什么特殊待遇吗?接下来,的我们就来为您介绍。
  
  一、哺乳期有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有的职工担心,休这么长时间的产假,会被公司或单位解聘,或被单位扣发工资的。那么,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有什么规定呢?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其次,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系指标准工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之外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也不等同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
  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确规定: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点;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我国的劳动法对女职工哺乳期时间做了很详细的规定,作为妈妈们,作为女性职工,我们非常有必要了解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当我们在用人单位受到不合法不合理不公正的待遇时,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我们应该得到的补偿。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七)社会...


·一、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一、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


·轻伤二级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轻伤二级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其中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


·行政工伤认定案判决书案由?
      行政工伤认定案判决书案由有哪些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每一类的案由结构分别为:(一)作为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三)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二、建筑施工噪声...


·员工连续旷工,回来后公司以自离为由辞退可以
      员工连续旷工,回来后公司以自离为由辞退可以 有些员工为满足自己需要,不遵守员工守则,未经过同意连续旷工,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因为员工不经过招呼连续几天旷工,再回来之后公司为避免承担经济补偿金,就以员工自离为由辞退。事实上,现在员工旷工有错在先,因此公司要是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话...


·劳动合同是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最常接触的一类合同,一份劳动合
      劳动合同是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最常接触的一类合同,一份劳动合同内容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您的自身福利与保障。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相信不少朋友并不是很了解,而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想必也是您对于这类问题中最关心的部分。今天就请您阅读这篇我们整理的文章吧。 一、什么是劳动合...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很多有工程居间行为的个人对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存有很大争议,了解工程居间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对我们工程的合法性十分重要,那么到底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表现有哪些呢?为了避免纠纷,下面我们为你介绍。一、工程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与施工单...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当然也可以是受伤的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申请,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那么这个该怎么办呢?工伤认定的结果可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1)申请行政复议 ...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是有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的公司发生变化,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的,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


·签了劳动合同有什么保障?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在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非常重要,是证明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据,用人单位不签署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那么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有什么保障?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详细做个了解。 一、签订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