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洗钱罪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洗钱罪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综上所述,洗钱罪的量刑标准分为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犯上述五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作为洗钱罪立案。洗钱行为的种类和范围很广,并不是所有的洗钱行为都构成洗钱罪。犯罪分子只有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才构成洗钱罪。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主体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


·故意杀人后自首能判死刑吗?
      一、故意杀人后自首能判死刑吗?《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


·开设赌场罪逮捕自首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一、开设赌场罪逮捕自首是否可以从轻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


·单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
      行贿在我国是一种违法行为,行贿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应立案侦查。行贿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行贿的目的均是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而给予他人财物。那么,单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单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 第一,行贿者...


·怎么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为了更好地规范产品生产、销售市场,《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为产品安全保驾护航。如果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只要达到数额较大,就会构...


·检察院刑事抗诉业务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抗诉业务流程是什么?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


·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证据,是判定一个嫌疑人是否能够被定罪的重要依据。但是,如果有人帮忙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就会造成法院判断的不准确。只有构成情节严重,才可以被定罪。那么,帮助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帮助伪造证据罪是什么?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中...


·失火罪怎么量刑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有很多都是由于游人的失火犯罪行为导致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既然对失火行为认定构成犯罪了,那肯定就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通常失火罪怎么量刑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最新意见是什么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最新意见是什么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个人应负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怎么判?
      许多人因为某种意义的关系需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也许他们认为这只是一种作假的行为,但是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已经无形的触犯到我国刑法的规定了,因此您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