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决定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决定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二、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需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市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的,对于诉讼案件的处理上,司法机关如果发现不具备诉讼管辖权的,可以依据上述具体的程序来进行移送管辖处理,必须由具备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查和处理。
  
  
  


·可否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
      可否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1、不能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根据上述...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归哪个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法经<1994>51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4>14号《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专利权人...


·申请管辖权转移要多久?
      申请管辖权转移要多久?申请管辖权转移没有规定申请时间,而是结合到人民法院的办事效率。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


·案件的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几次
      案件的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几次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案件可以移送管辖几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间是多久
      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间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


·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有什么区别?
      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有什么区别?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本无管辖权的法院,其转移的是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移送的不是...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什么?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什么? 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 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刑事诉讼中的管...


·管辖权移送退费怎么办理?
      管辖权移送退费怎么办理?对于案件被原审法院因管辖权而移送其他法院审理的,对于原告已经缴纳的诉讼费用,处理方式有二种:1、由原审法院负责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随案件一并移送管辖法院,不再退回原告。2、由原审法院将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由原告自行向管辖法院交纳诉讼费用。而如果法院退诉...


·哪些情形可以移送管辖?
      哪些情形可以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


·对票据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