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知识产权上诉需要什么材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知识产权上诉需要什么材料?
  
  一、知识产权上诉需要什么材料?
  
  1、著作权纠纷案件
  
  (1)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如:作品的原稿、原件,创作作品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合同等;
  
  (2)被告侵权的证明,如:侵权复制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发票等等。
  
  2、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1)原告具有某种经营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证据,如:该秘密的研发及形成的材料、受让该秘密的合同等;
  
  (2)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非法获取、披露、使用该经营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证据,如: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接触该秘密的证明材料;收买原告工作人员,引诱其泄露该秘密的证明材料等。
  
  3、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书面合同、与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与计划书、技术标准与规范、原始设计与工艺文件、技术图纸、有关技术表格和数据照片等。
  
  4、专利侵权案件
  
  (1)权利证明,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应当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2)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明,如:侵权产品、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侵权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
  
  5、商标纠纷案件
  
  (1)原告享有商标权的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使用商标的商品,使用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使用商标商品的利润、商标及使用商标的商品的广告宣传等。
  
  (2)被告侵权的证明,如:侵权产品及其数量和利润、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等。
  
  二、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1、因侵权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5)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著作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5、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专利纠纷案件
  
  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纠纷案件
  
  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著作权纠纷案件
  
  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4、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5、特殊知识产权案件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案件,商标纠纷案件,因侵权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
  
  


·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而我...


·商标侵权的几种情况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几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


·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一、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按照规定商标如何授权?
      按照规定商标如何授权? 商标是一个商品的标志性形象和代表,商标的制作水平,不仅体现了生产企业的实力和对产品的重视程度,而且决定了对应的产品是否能在市场上塑造独特品牌,是否能形成消费者的潜在印象并转化成实际购买行为,商标同样也是一种商品,也可以买卖,其交易标的为商品的使用权,那么,...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要求有哪些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项目: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复审费。四、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费用减缓比例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以及80%的复审费。2...


·版权被抢注为商标怎么办?
      版权被抢注为商标怎么办? 一、版权被抢注为商标怎么办? 版权被抢注为商标应该申请宣告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商标,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五年...


·不得授予专利的对象具体?
      不得授予专利的对象具体有哪些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对象具体有哪些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


·汉字可不可以申请专利
      为了达到自己的发明创造不被其他人所窃取,保护自己作品的独创性,以及实现利用自己的发明创造来获取物质利益的目的,不少人都会在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作品上申请专利,也是现在的流行趋势。那是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来获得保护,我们经常听到有些书法家字体写得很好看,独具一格,甚至...


·专利申请代理协议怎么写 专利申请代理协议 委托人(下称甲
      专利申请代理协议怎么写 专利申请代理协议 委托人(下称甲方):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


·对于笔名使用商标名侵权吗?
      对于笔名使用商标名侵权吗?一般只是和他人笔名相同的,难以认定成商标来侵权。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源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