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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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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一、继承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应该怎样办理
  
  拿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查档确定关系后就可以开的,如果户口都在不同地方,去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那里才可以查到最原始的户口资料,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找不到,就要去医院做亲子鉴定,然后再到派出所开证明。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近亲属起诉时无法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联系,近亲属可以先行起诉,并在诉讼中补充提交委托证明。
  
  二、申请应交资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
  
  (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 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这类遗产继承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向当地的公证部门递交这类公证材料。缴纳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我国的公证部门对这类遗产继承遗嘱进行审理,审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应积极的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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