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驾驶出租车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驾驶出租车肇事逃逸如何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要是属于一般情节,即量刑范围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同时满足其他的缓刑条件,那么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过要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话,则一般是不适用缓刑。二、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在生活当中,如果驾驶机动车辆,比如说出租车的话,存在着交通肇事逃逸的现象的话,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如果说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只需要进行一些行政方面的处罚,比如说行政罚款和行政拘留等。
  
  
  


·一、交通事故伤残保险赔偿一般会审查哪些资料?
      一、交通事故伤残保险赔偿一般会审查哪些资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


·三者交强险赔偿比例的规定是什么
       三者交强险赔偿比例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强制险7月执行3个月内不买要受罚 罚款额为应缴最低责任限额险费的2倍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机动车保险险种,该项强制保险将涉及全国现有1亿多辆机动车。 ...


·一、江西交通事故多个伤残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江西交通事故多个伤残计算标准是什么?多个伤残赔偿指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在上述公式中,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例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


·交警贴条有时间限制吗?
      交警贴条有时间限制吗? 一、交警贴条有时间限制吗? 1、交警现场开的处罚单,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罚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 2、非现场(违停贴条、监控抓拍、移动测速)处罚的,没有时间限制,但也要在车辆年审前处理掉,否则车...


·民事起诉立案必须提交证据吗
      不一定,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一、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陷阱?
      一、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陷阱有哪些 1、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拟购房产产权来源和产权记录。如房主、登记日期、成交价格、卖方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被抵押、是否共享等。其次要搞清楚...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也变得越来越便利。而高铁的发展更是迅速,由于快捷和方便,极大的缩短了人们的回家时间,提高了效率。在节假日,对于旅途较远的朋友来说,高铁无疑是出行的常用方式之一。那么,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


·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时会移交给检察院吗?
      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时会移交给检察院吗?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时会移交给检察院审理,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


·喝酒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看具体情况定。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最多可以判处20天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一、人伤交通事故和解在哪里进行?
      一、人伤交通事故和解在哪里进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达成协议的,调解协议一般是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中队签订。如果是由保险公司组织双方进行的调解,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办公地点进行签订;如果是双方自行协议的,也可以直接由双方自行签订,不一定要到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去签订,对协议...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最严重的情况就是造成受害人死亡,受害人家属会面临巨大的精神痛苦,事故责任人就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家属的精神损害补偿,那么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如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