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讯问后可以不拘留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法律规定讯问后可以不拘留吗?根据法律规定讯问后可以不拘留,讯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二、询问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在我们国家对于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讯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并且并不意味着只要采取了讯问这种手段就一定会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必须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具体构成的要件,比如说确实存在着一些紧急危险的状况。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军人的天职是服从指挥,对于上级的指示,必须要严格执行。这本来是优良的作风,可是却被一些人谋私。一些军队干部滥用权力,指挥下属违反规定从事某些活动,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军队建设,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触犯刑法。那么,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


·贩毒自首认罪态度好可以轻判多少
      毒品对国家社会生产力的破坏是巨大的,现在的小学生可能都知道在我国只要是关系到和毒品有关的一切活动基本上都是违法的,所以有些毒贩子不管是出于警察的压力还是家人的劝阻,总之是有这种自首认罪的态度。然后在自首认罪后也会关注贩毒自首认罪态度好可以轻判多少?这个问题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并...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是什么 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根据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任意”就是 “没有...


·绑架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指的是什么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指的是什么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指的是什么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以犯罪集团存在为前提,在犯罪集团中既可以在幕前指挥,也可以在幕后指挥。有的只组织、指挥,并不亲自去干;有的既领导,又亲自动手去干。 ...


·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刑法上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法院对敲诈勒索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敲诈勒索罪如何裁判?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敲诈勒索公私...


·徐州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犯罪如何处罚
      抢劫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由于还会使用暴力手段,因此不排除对受害人人身造成损害。世界各国也是将抢劫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的,不过在具体的量刑上是不同的。那么在我国徐州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介绍。 1、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


·最高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内容在我国是什么?
      诉讼法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实际上,很多普通老百姓并不清楚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因此都想要了解清楚最高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内容在我国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申诉期限应当如何进行理解?...


·自首的量刑在多少条被定义?
      自首的量刑在多少条被定义?自首的量刑在《刑法》第67条第1款被定义,具体规定为《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二、自首投案的方式有哪些?...


·犯罪构成三要件包括哪些?
      犯罪构成三要件包括哪些?犯罪的构成三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具体如下:1、犯罪主体,是指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自然人除包括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等客观因素外,还应当包括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等主观因素。2、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通过一定活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