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扣车取车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扣车取车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交通事故中工作人员扣车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了调查事故责任,等调查完毕以后肯定会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去取车的,所以,实际上取车的时间到时候也只能等交管部门的通知,交管部门会对扣押的车辆妥善进行保管的。
  
  
  


·一、交通事故至一死一伤起诉书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至一死一伤起诉书该怎么写? 交通事故至一死一伤起诉书的书写必须要明确的记载案情,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是需要抢救伤者的,但是有的交通事故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后果,这时候是需要确定责任大小的。有的受害人可能想要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的,可能会构成犯罪。...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有什么内容?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在水上的船舶之间发生的碰撞或者船舶在水面上发生的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很大的差异,因此需要注意的与道路交通规则差不多,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


·争夺抚养权提交的证据都有哪些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历来是争议的焦点。提交有关证据有利于抚养权的争夺,那争夺抚养权提交的证据都有哪些?抚养权关乎自己能否与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因此我们对抚养权的争夺中得问题多加注意,那争夺抚养权应注意什么问题?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探讨,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一、争夺...


·无责方交强险免责赔偿范围是什么
       现如今的出行常常少不了汽车的出现,同样购买车辆时也应当进行购买相应的保险用来维护自己和车辆的合法权益。其中就有在交通事故中用到交强险的时候,那么,无责方交强险免责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按照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范围一般在正常的理赔范围内,与有没有责任无关。 一、无责方交强险免责...


·一、上班期间出交通事故的赔偿?
      一、上班期间出交通事故的赔偿有哪些规定 按照工伤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吗?
      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吗?工程违约金交税可以开发票,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因为不同的合同涉及的流转税不同,商品销售合同涉及的是增值税,而劳务提供的合同涉及的是营业税。因此违约方不同,纳税义务也不同。二、收到合同违约金不交税可以吗我们把合同粗分为商品销售...


·一、起诉对方交通事故的材料有哪些?
      一、起诉对方交通事故的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赔偿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按照责任大小划分赔偿比例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发生车祸误工费个人赔偿吗
      发生车祸误工费个人赔偿吗?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个人赔偿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


·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时候造成车祸并非仅仅是某一方的原因,而是多方共同造成的,这其中必然有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有人需要承担次要责任,两者是相对的,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交通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