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书写借条的注意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书写借条的注意点有哪些?1、首先应该清楚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的姓名,借款金额的多少,利息按照何种方式结算以及利率,限制还款时间,违约或延期偿还的罚金,纠纷处理的方式等等。这些都应在借条中进行明确,如不加以明确说明,此借条未明确的部分将没有法律效力。但其实从日常生活中的借条出发,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的金额,债务人姓名和借款的日期,那么此借条就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为了借款而发生纠纷,那么此借条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并且人民法院也会予以采信。2、应当在借条书写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以此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冲突。还应该写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以便还款或者催款。3、出借人应当亲自看见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以此来避免借款人借其他人名义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款事实并否认借条4、借条应该由借款人进行书写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可能会因内容不是原文而进行抗辩,否定借款事实。5、尽量避免容易使人产生分歧的语言。借条语言应规范严谨,简洁且语义单一,不至于让人咬文嚼字,对借条的基本内容最好不要以甲乙相称,而应该明确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姓名,以免分不清楚谁是借款人谁又是出借人。二、借条的利息约定是多少?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对于借条的书写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件内容的,涉及到借条的相关事项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后期可以利用借条来进行举证起诉并要求赔偿处理,具体情况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是否合理
      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是否合理 一、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 根据合同法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根据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本案中,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无法生效,可以视...


·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
      离婚要先用财产偿还债务吗1、《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2、清偿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


·打欠条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打欠条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一、打欠条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在借款纠纷中打欠条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该规定,可以...


·一、离婚财产分割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对第三人债权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第三人可以直接找该债务人承担责任,若是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对于该债务,双方依然要共同承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约束双方的财产关系。若是该协议有...


·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
      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在中国有句古话叫“父债子还”,而在当今社会,民间仍然流传着这句话,有些人甚至身体力行的支持着这句话,可也有部分人对这句话表示怀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那从法律的角度看,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下面是我们为您做的解答。 一、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 我国法律没...


·购买公司过户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购买公司过户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通过收购其它公司的形式,来提高行业地位,增加竞争力。被收购公司可能对外有债权债务,那么购买公司过户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购买公司后债务谁来承担?我们整理总结了相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购买公司过户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有哪些...


·开空头支票罚款标准是多少?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开空头支票罚款标准是多少?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一、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社会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依法对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以下简称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


·物流公司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
      物流公司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1、第一,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其他款项。2、第二,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要工资,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专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也可以向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一、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得区别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为销售产品而应当在一年内向客户收取的销货款,也就 是其他企业欠的货款。企业因为采用赊销的办法促销商品,出售后不立即收取货款就形成了 应收账款。与此相似的,"应收票据"是其他企业因为欠债而签发的不能立即兑...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的定义 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


·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债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和说明义务,任何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速递的信件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并用速递公司递交的信件予以确认。二、附随义务与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