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离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权协议的责任。
  
  三、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之规定,协议离婚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离婚协议书当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方案当然是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意愿的,可夫妻双方如果分割财产的时候,严重侵犯到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是逼迫对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的,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是不生效的。
  
  


·夫妻欠债一方死了债务怎么还
      夫妻欠债一方死了债务怎么还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


·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


·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繁荣,无论是公司、集体还是个人都会有大量的债务和债权问题。因为大多数关系到的都是金钱,所以自然受到了较多的关注,而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债权和债务两者的区别。以下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供您进行了解。 一、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


·有争议的欠条法院怎么判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当事人有欠条证明借款事实的,可以将欠条作为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


·合同法中债的转让有哪些限制?
      合同法中债的转让有哪些限制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2)按...


·公司欠钱法人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欠钱法人要承担责任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贷款担保人就是在产生借贷关系时,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时,承担约定责任的第三人。也就是说贷款担保人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说明。贷款担保人...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表现?
      在合伙企业或者联营企业中,合伙人根据出资额承担连带责任。当企业有贷款形成债务时,合伙人要共同偿还。一些人拒绝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他人追偿债务。连带债务法律效力有内外之别,那么,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表现?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相关知识。 一、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表现? 连带...


·债务的抵消要符合什么条件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程序? 1、政府债券 1)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及方式 2)与经审核并取得认可的承销机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