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约定合同违约赔偿条款模范要怎么样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约定合同违约赔偿条款模范要怎么样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二、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综合上面所说的,约定合同的违约赔偿条款是需要由双方在协商好的情况之下才能确定,如果在合同中所约定的金额过高的话,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减少,但对于比较低的那么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这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付的。
  
  
  


·借款合同如何生效
      借款合同如何生效 一、借款合同如何生效 (一)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具体表现有以下两...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需要一起偿还吗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需要一起偿还吗?公司欠债法人需要偿还,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


·个人借款怎么计算利息
      个人借款怎么计算利息 一、个人借款怎么计算利息 个人借款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纠纷,在法院判决时,针对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主体包括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主体包括什么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
      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贷款诈骗罪处罚的只是贷款诈骗的那一部分,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与贷款诈骗罪存在不小的距离,那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如何区分?贷款诈骗实质上是一种诈骗,贷款只是一种形式,那实践中,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诈骗和借...


·公司债券发行和审核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和审核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发行流程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一、东莞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2、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诉讼追讨欠款时需要什么证据
      在遇到债务纠纷时,您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去解决,但其中,诉讼是解决的最彻底的方式。那么,根据经验来看,通过诉讼追讨欠款时需要什么证据呢?此外,如果在诉讼中债务人死亡了又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追讨欠款时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怎么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 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上市公司欠款不还怎么办
      公司欠款不还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再加1份。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再加1份。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往往就会构成骗取贷款罪。而在对行为人正式定罪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