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是怎么回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现实的实际工作活动中,劳动合同到期是您经常遇到的问题。合同到期后不续期会有两种情况产生,一种是有补偿的离职,一种则是无补偿的离职。那么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是怎么回事
  
  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以上由提供的资料可知,当用人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原有的劳动条件时,员工仍然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这便是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如果需要提供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合同主体有哪三种2023
      合同主体有哪三种《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原则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都是要根据...


·油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油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油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油漆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二) 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有异议十五日内提出,甲方包退包换。 (三) 运输方式及承担费用: 公路运输,甲方承担运费。 ...


·定金是不是诺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定金是不是诺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


·合同解除管辖法院确定在哪里?
      合同解除管辖法院确定在哪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


·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生活中经常会听见某明星与其所在的经纪公司合约未到期就解约,而被起诉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的新闻,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的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绝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


·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一、代理非诉讼事务法律服务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单方面终止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其发生和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型的租赁合同。 他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 ...


·民法总则合同法不同之处有哪些
      民法总则合同法不同之处有哪些?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一)《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定 1、成立即生效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理解与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包括了审批、登记等条件,当事人另有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