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权丧失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继承权丧失的时效规定是什么?继承权丧失的时效规定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除此之外,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等问题。二、具体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在适用有关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继承诉讼时效期限。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继承人没有行使其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予以保护。所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客观情形可以断定继承人已经知道或者可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2、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因此对继承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2年之内,其遗产继承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在民法通则施行后,继承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均须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此,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继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继承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继承权的请求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提出请求时起中断,而不是中止。确能证明继承人向侵害其权利的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也应中断。3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至20年期间,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里20年的期间的性质应与《民法通则》第137条中规定的20年的期间性质一样,应为继承权保护的最长期限。这一期间既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也不属于除斥期间。因为,对于这一期间不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其起算点为权利侵害之日,超过这一期间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并且继承回复请求权又不属于形成权,不能适用除斥期间。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计算,只要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权,即仍然拥有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一般继承诉讼期限为两年,也可以因特殊情况向法院申请延长继承其,一般可以延长为20年。我们国家所规定的继承权是继承财产方面的权利,在继承权这个方面也是存在着时间的限制的。时间限制主要是指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两年的时间当然了,也可以有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时间。
  
  
  


·一、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一、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


·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遗产由谁来执行
      遗产继承有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财产,因此继承开始的时间很关键,那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遗产没人执行的话就放在那里,无人能因此获得财产,那遗产有谁来执行?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


·事实婚姻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的配偶有继承权吗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


·一、遗产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一、遗产构成的要件有哪些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二)遗产必须...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亲生父母要是再婚的,此时子女就可能会与父母的再婚对象存在一个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那么要是继父母不幸去世的话,继子女的继承权该如何来确定呢?现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


·不宜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


·被宣告死亡继承什么时候开始?
      被宣告死亡继承什么时候开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开始的,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被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就开始了吗?
      被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就开始了吗?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


·被继承人继承房产的,该如何分割?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意识状态良好并且没有接受任何威逼利诱,属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对自己个人财产进行相关处理划分,并且有无相关直接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或者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设立活动,同时并规定在离世后继承自己财产的相关法定人选。 至于遗嘱继承的法...


·进行遗产分割注意哪些事项
      进行遗产分割注意哪些事项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