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及比例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及比例是怎样的?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及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二、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同时死亡该由谁继承遗产?
  
  1、继承法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法定继承的继承者在继承法里有详细规定,在遗产的分配上,他们可以采取均等分配的方式,但是,如果继承者之间协商一致了,或者是遗嘱里有特别说明的,再或者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进行遗产分配的时候,可以进行多分或者少分。总之,一定要注重公平。
  
  
  


·重婚生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重婚生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认定一方存在重婚行为,而同时也与第三人生育了子女的,通常这样的子女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而,作为非婚生子女对亲生父母的遗产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因此,婚生子女与非婚生...


·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房产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留下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过程。在我国,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 一、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遗产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遗...


·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第二继承人都?
      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第二继承人都有哪些 一、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第二继承人都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


·重婚者第二段有继承权吗?
      重婚者第二段有继承权吗? 一、重婚者第二段有继承权吗? 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只要能够证明重婚事实存在,那么可以认为死者与重婚的一方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配偶关系,故此不互相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202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


·不赡养还要分遗产可以吗?
      不赡养还要分遗产可以吗? 如果遗嘱人遗嘱中指定了不赡养人员为继承人的,那么是可以分得遗产的,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追诉期是多久?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追诉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


·我国在继承人方面有明确的继承顺序
      我国在继承人方面有明确的继承顺序,在继承人属于同一个继承顺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在遗产分配上享有平等分配的待遇。但是我国是一个保护弱势群体的国家。在有继承人能够赡养老人以及能做到尊老爱幼方面的也是有些特殊考虑的。如果在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在各方面都表现的基本一致,这种情况下对于遗产的...


·意外保险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意外保险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内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


·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关系是什么?
      一、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关系是什么?赠与税是自然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时,依法对赠与财产应缴纳的税款。赠与税的征税客体是赠与的财产,除包括赠与人无法赠送给他人的货币和实物外,还包括无偿免除的债务人的债务或无偿为他人承担的债务,以及无偿提供给他人的预期可得的财产。我国没有遗产税。二、赠...


·一、遗嘱继承有时间期限吗?
      一、遗嘱继承有时间期限吗?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最新遗产分配份额该怎么确定
      在对遗产进行分配的时候,需要看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那么此时就会按照其中的内容分配遗产,否则就只好根据法定方式来进行分配了。而在法定继承的方式下,涉及到分配份额的问题,究竟最新遗产分配份额该怎么确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最新遗产分配份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