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同时立遗嘱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同时立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二人同时立遗嘱怎样写
  
  目前夫妻共同遗嘱,大致有三种:
  
  (1)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一个或者几个继承人取得财产;
  
  (2)相互的夫妻共同遗嘱,指双方互相指定对方继承财产,也就是说谁先死,另一方就取得全部财产;
  
  (3)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遗嘱,即一方死后,财产由另一方保管,等到双方都死亡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再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我国的继承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历来都有争议:
  
  (1)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禁止。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写遗嘱,处理双方的财产。
  
  (2)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起写遗嘱,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因此共同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无相反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是说,男女双方通过合法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时起,至一方死亡或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为止的这一时期内,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所得、受赠或者继承的财产,以及以其他合法方式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在现实社会中,尽管有的家庭只在丈夫有工资收入,妻子只是料理家务,没有工作,或者妻子的工资比丈夫的低,都不影响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前提
  
  夫妻共有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即不划分哪些是丈夫的财产份额,哪些是妻子的财产份额,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管理、使用和处分权。只有在夫妻关系消灭时才能具体分割。
  
  夫妻一方死亡,继承开始后,如果对死者的遗产要实施继承,首先就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要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这是因为我们所说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有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依法转为继承人所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男女结婚后不久,一方猝然死亡,他方要求继承遗产。遇到这种情况,就要坚持继承法确定的原则,首先肯定生存配偶有继承权,死者的其他亲属无权干涉。结婚时间的长短,既不影响婚姻的合法性,也不会导致丧失配偶的继承权。但在具体分配遗产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死者的继承人的各种情况,如父母没有劳动能力,靠死者供养的,应当多分配给父母一些遗产,以照顾死者父母生活上的需要,不要简单地适用各继承人平等分配遗产份额的原则规定。
  
  (四)经济分离的夫妻财产的继承
  
  有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经济分开,但并没有离婚,如果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配偶继承权,因为他们的婚姻并没有办理离婚法定手续,仍具有婚姻效力,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只要生存一方没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行为,应该享有继承权。但在分割遗产时,由于他们经济已经分开,也不要简单地采取对半分的办法分割财产,只把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就可以了。
  
  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同时立的遗嘱是没有禁止的,如果夫妻同时立的遗嘱是有着相同的条件约定,没有冲突的话,自然是可以生效的。夫妻同时立遗嘱时,不妨先进行协商,双方就内容达成一致。夫妻双方不妨共同立一份遗嘱,让该遗嘱进行公证,产生法律效力。
  
  
  


·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国家赔偿是针对一些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过错行为导致的个人损失进行的赔偿。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也在不断完善国家赔偿法的内容,出台了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确保国家赔偿符合社会发展和要求。对于赔偿法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我们将作重点介绍。 一、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


·一、户口和抚养权能分开吗?
      一、户口和抚养权能分开吗? 户口和抚养权是可以分开的。 孩子抚养权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


·一、女儿出嫁后能分配娘家财产吗?
      一、女儿出嫁后能分配娘家财产吗? 女儿出嫁后是可以分配娘家财产的。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


·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


·事实抚养公证收费需要多少钱?
      事实抚养公证收费需要多少钱? 一、事实抚养公证收费需要多少钱? 大概二百元左右;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孩子起诉父母要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孩子起诉父母要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孩子起诉父母要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法律所指,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


·争取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此时就会对抚养权进行争夺。严重的时候,甚至还会闹上法院。这个时候争夺抚养权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了,那么夫妻离婚后争取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争取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如...


·法院对“家暴”的认定标准
      (1)甄别暴力类型及其危害性。身体暴力往往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后果应达到导致双方离婚并需赔偿的程度。 (2)在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


·离婚后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结婚需要什么手续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


·协议离婚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
      生活中,若办理事情的时候自己实在脱不开身的话,那此时是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过此时需要实际出具书面的委托协议,进行了充分的授权才行。那要是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一方当事人有事情的话,协议离婚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 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