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同时立遗嘱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同时立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二人同时立遗嘱怎样写
  
  目前夫妻共同遗嘱,大致有三种:
  
  (1)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一个或者几个继承人取得财产;
  
  (2)相互的夫妻共同遗嘱,指双方互相指定对方继承财产,也就是说谁先死,另一方就取得全部财产;
  
  (3)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遗嘱,即一方死后,财产由另一方保管,等到双方都死亡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再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我国的继承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历来都有争议:
  
  (1)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禁止。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写遗嘱,处理双方的财产。
  
  (2)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起写遗嘱,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因此共同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无相反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是说,男女双方通过合法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时起,至一方死亡或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为止的这一时期内,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所得、受赠或者继承的财产,以及以其他合法方式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在现实社会中,尽管有的家庭只在丈夫有工资收入,妻子只是料理家务,没有工作,或者妻子的工资比丈夫的低,都不影响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前提
  
  夫妻共有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即不划分哪些是丈夫的财产份额,哪些是妻子的财产份额,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管理、使用和处分权。只有在夫妻关系消灭时才能具体分割。
  
  夫妻一方死亡,继承开始后,如果对死者的遗产要实施继承,首先就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要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这是因为我们所说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有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依法转为继承人所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男女结婚后不久,一方猝然死亡,他方要求继承遗产。遇到这种情况,就要坚持继承法确定的原则,首先肯定生存配偶有继承权,死者的其他亲属无权干涉。结婚时间的长短,既不影响婚姻的合法性,也不会导致丧失配偶的继承权。但在具体分配遗产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死者的继承人的各种情况,如父母没有劳动能力,靠死者供养的,应当多分配给父母一些遗产,以照顾死者父母生活上的需要,不要简单地适用各继承人平等分配遗产份额的原则规定。
  
  (四)经济分离的夫妻财产的继承
  
  有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经济分开,但并没有离婚,如果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配偶继承权,因为他们的婚姻并没有办理离婚法定手续,仍具有婚姻效力,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只要生存一方没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行为,应该享有继承权。但在分割遗产时,由于他们经济已经分开,也不要简单地采取对半分的办法分割财产,只把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就可以了。
  
  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同时立的遗嘱是没有禁止的,如果夫妻同时立的遗嘱是有着相同的条件约定,没有冲突的话,自然是可以生效的。夫妻同时立遗嘱时,不妨先进行协商,双方就内容达成一致。夫妻双方不妨共同立一份遗嘱,让该遗嘱进行公证,产生法律效力。
  
  
  


·一、法律规定男方吸毒离婚赔偿会不会有?
      一、法律规定男方吸毒离婚赔偿会不会有? 吸毒不会有离婚损害损害赔偿,吸毒的离婚财产分割,参照一般的财产分割处理。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一、离婚前一方可否冻结财产?
      一、离婚前一方可否冻结财产? 离婚前一方不可以冻结财产,只能向法院申请对方财产进行冻结,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那么必须要提供担保。夫妻一方在银行持有的资金和股票可以申请保全冻结。公司的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属于股东个人。 二、离婚期间多久可以冻结财产 1、到法院起诉...


·婚姻法规定离婚如何分得更多财产
      婚姻法规定离婚如何分得更多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


·国家赔偿民事案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可能因为一些不经意的行为因素导致人身损害而进行赔偿。民事纠纷的发生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所以要采取积极的方法解决,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国家赔偿。2017年国家赔偿民事案件有哪些范围?且听以下论述。 ...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孩子是父母血肉,是生命的延续,父母抚养孩子不仅是公序良俗,更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极度缺乏责任感的母亲,或是经济条件困难、没有能力抚养,或是出于某些心理、将孩子丢给他人一走了之等原因,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那么,有没有规...


·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
      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对于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一方来讲,这种情况下不能一味的选择忍受,而是需要通过一些法律突进来保护自身利益,就包括申请人身保护令,甚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了。那到底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起诉离婚要求的条件有哪些?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长期受到家庭暴力无法忍受时,可以提出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而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要符合一定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否则即便是提交了诉讼状,也有可能被法院驳回。那么起诉离婚要求的条件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回答。一、起诉离婚要求的条件有哪些?对提...


·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小孩五岁?
      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小孩五岁? 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和孩子没有任何关系。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


·夫妻分开几年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分开几年可以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开几年可以自动离婚?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种说法,虽然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到一定的年限就会自动解除婚姻,是对法定离婚程序的不了解。 我国离婚素来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并不是说双方分居不联系就代表协议离婚了,一...


·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要回来
      在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里面,如果父母离婚的话,则此时肯定就只有一方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另一方来讲,日后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要回来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是有所疑问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要回来 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法院判决确定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