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协议解除合同违约金一般由谁支付?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协议解除合同违约金一般由谁支付? 一、未满期限解除劳动合约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资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后,劳动者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为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违反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除这两种情况劳动者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主要看公司性质,有一年,三年甚至五年,由双方协商而定。
  还有一种,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其中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到期解约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由以上看出,合同到期离职流程,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都是是有差别的,而未满期解除合约除了双方商议外,协议解除合同违约金一般有违约者承担。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带给您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在线律师进行专业的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重复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重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不能重复签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贴?
      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贴? 一、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贴? 公司辞退员工有经济补偿金补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_______: 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伤保险条...


·工伤不认定花的药费能让单位承担吗?
      工伤不认定花的药费能让单位承担吗?各地规定不同,大部分省市是谁同意使用谁支付。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职工发生工伤应按规定进行救治,并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需转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


·一、满16未满18岁的算童工吗?
      一、满16未满18岁的算童工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


·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被辞退吗
      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被辞退吗1、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相对来说是一个大工程,公路的安全、质量涉及到每个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问题。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产生的危害性是极大的。这也就要求工程完工后必须要相关部门去检验是否合格,才能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那么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呢,质量监督部门是需要...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怎么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怎么处理? 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


·员工停薪留职报告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员工有其他想法或者因为某些事情想要暂离工作岗位时,可以选择与公司领导协商,询问是否可以停薪留职,当然在离职期间也可以选择为其他工作单位效劳,但是当与原公司协商日期到时,就要在两个工作单位中进行抉择了,所以关于员工停薪留职报告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以下为相关解答。 所谓停薪留职,是...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1、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我公司所承包施工的某房产项目,因种种原因销路不佳。截止到现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