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儿媳或女婿能继承遗产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儿媳或女婿能继承遗产吗?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儿媳女婿是没有继承权的,也就是说儿媳不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女婿不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但是继承法同时又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有权继承遗产.在这里要着重提醒:这里的儿媳,女婿要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以下两点1、丧偶2、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没有丧偶的情况下,即使在孝顺也没有继承权,虽然丧偶了,也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但不是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同样不能取得继承权。二、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条件是什么?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当公民死后是可以将遗产分配给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主体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来指定的,当继承人得知需要继承遗产时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放弃或者接受继承,当继承人要放弃继承权时也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证明。
  
  
  


·继承法规定自写遗嘱需要几份
      继承法规定自写遗嘱需要几份 一、继承法规定自写遗嘱需要几份? 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故一份就行了,当然根据需要多写几份也可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


·娘家的遗产老公有继承权吗
      娘家的遗产老公有继承权吗 一、娘家的遗产老公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上诉法条的规定,妻子娘家的遗产,只有在妻子去世,并且丈夫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丈夫才能...


·一、个人遗产法定继承是什么?
      一、个人遗产法定继承是什么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按《继承...


·虽然说并不是所有的遗产都需要进行公证
      虽然说并不是所有的遗产都需要进行公证,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将遗产进行了公证,只会更加的保险,也不怕以后横生枝节,因为遗产的继承而纷争不断,家无宁日。 所以,进行一下遗产的公证,是一件虽说不那么紧要,但是进行了就更加保险的事情。 (一)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①遗产的继...


·一、更改遗嘱需要通知继承人吗?
      一、更改遗嘱需要通知继承人吗? 更改遗嘱不需要通知继承人,由遗嘱人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规定谁是胎儿的继承人
      法律规定谁是胎儿的继承人是胎儿的父母。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的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


·一、老人去世后遗产一定会按照遗嘱内容处理吗?
      一、老人去世后遗产一定会按照遗嘱内容处理吗?老人去世后遗产不一定会按照遗嘱内容处理,遗嘱订立后也存在无效的情形,对于此种并不具有司法效力的遗嘱,不管是内容违法、形式不完整,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此时都不能按照此无效遗嘱处置死者留下的财产。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


·如何书写遗产继承协议?
      如何书写遗产继承协议?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


·遗产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继承人们必须平均分割吗?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


·一、代为继承人不赡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一、代为继承人不赡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①代位继承人没有赡养义务。不赡养也不丧失,只要老人没有立遗嘱取消他的权利,就能继承。 ②属于法定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但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排除其继承。 代位继承必须赡养老人---对法律的误读 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


·一、立遗嘱清点资产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一、立遗嘱清点资产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一)本人的收入; (二)本人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本人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本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本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