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可以解除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可以解除吗?劳动合同顺延至孕期结束后,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女职工三期届满后,用人单位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清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本单位是否存在相关的劳动岗位,是否有女职工从事相关工作,以免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被追究责任。女职工也应当了解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三、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综上所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都会规定好合同期限,如果在女员工孕期合同到期,单位应当顺延到孕期结束,等结束后就可以解除合同。当然,单位应当先和员工沟通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如员工方面不想续签的,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是要依法收到行政处罚的决定的,如发现违反劳动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是要依法收到行政处罚的决定的,如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应及时登记立案。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案件的情形是怎样的呢?的我们将在下文当中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一、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案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时限:   1、依法必须...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是如何评定的?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是如何评定的? 一、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是如何评定的? 具体标准为:合格: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已基本齐全。优良: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必须全部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部工程数量不应少于50%,且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为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一、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


·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由于工业噪声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我们的生活,还能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在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噪声的存在,国家法律对于噪声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工业噪声来说,是目前最大的噪声,那么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业噪声卫生标准 第一...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


·未签劳动合同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


·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
      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工程施工到工程完工,这期间就需要严格的把控质量,绝对要确保不发生质量问题,但是因质量引发的纠纷也是不少的,因此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您并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说具体的内容。 一、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


·变更了工作地点该怎么办
      变更了工作地点该怎么办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多长时间能出裁决
      劳动仲裁多长时间能出裁决 一、劳动仲裁多长时间能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一个国家的工程建设,不仅与国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也与国家经
      一个国家的工程建设,不仅与国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也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巨大联系,所以,工程建设中,就要对各个方面严格把关,当然,在事后验收时,也要很严格,接下来,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解答。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员工复工后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人社部函〔2020〕11号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