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致死最高刑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故意伤害致死最高刑罚是什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判以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二、被人故意伤害后如何要求赔偿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如果刑事立案的话你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认定属于拐卖儿童要判死刑吗
      认定属于拐卖儿童要判死刑吗 一、认定属于拐卖儿童要判死刑吗 不一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


·网络诈骗主谋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主谋怎么判刑?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网络诈骗案件也呈现了多发的趋势。从公安机关查获的网络诈骗案件看,很多案件都是团伙作案,其中会有主谋。法院接到检察院提交的公诉申请后,会按照诈骗罪的审理程序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那么网络诈骗主谋怎么判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简单了解下吧。 一、...


·刑诉法第八十四条对立案材料来源的规定
      在公民或者单位受到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向人民检察院起诉,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或者其他的立案材料,来确定是否立案处理,立案材料来源的规定是由刑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该如何理解该法规的规定呢? 一、刑诉法第八十四条对立案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黄的罪名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黄的罪名有哪些?  1、聚众淫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即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那在现实生活中,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要怎么做才好?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


·怎么对脱逃罪量刑处罚,脱逃罪判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构成脱逃罪的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后,就会构成脱逃罪。那么我国对脱逃罪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呢?我们为您介绍。 一、怎么对脱逃罪量刑处罚 《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了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


·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当一个家庭中的成员被遗弃时,遗弃者就已经犯了遗弃罪,不管是出于怎样的原因,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被遗弃者是可以依法进行诉讼的。一般来说,诉讼案件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那么,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吗?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遗弃罪属于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一)告...


·刑事诉讼法再审两年后还能申请吗?
      法律作为保护人民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武器,但是执行法律的人却不是十全十美的,我们有时候也会做出错误的决定,那么当我们认识到错误的时候,就会进行再审,这是各类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再审是否有时间限制呢?刑事诉讼法再审两年后还能申请吗? 最高人民法...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刑事方面,挪用资金罪;民事方面,合伙人挪用资金属于民事侵权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


·刑事案件判决后的羁押场所是看守所吗
      刑事案件判决后的羁押场所是看守所吗?1、刑事案件后的羁押场所不是看守所,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2、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在看守所羁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