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债务个人偿还应该怎么办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一方债务个人偿还应该怎么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具体规定如上: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关的工资、知识产权收益、继承、生产或其他经营收益都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时也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任何一方不得转移或者藏匿这类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办理。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在我国,民间借贷现象十分普遍,但需要在一定的法律界限内才可行,否则则会涉嫌违法犯罪,甚至是非法集资。所以许多民众都对于非法集资及民间借贷具有强烈的了解需求。那么,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下文将会详细介绍。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


·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意义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经济的也在不断的发展,国家的经济政策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也会随着国情的改变进行调整,那么国家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意义是什么?一般情况下,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说明中央银行的存储金变少,那么用于贷款的金额增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经济的增长。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在央行存...


·法律规定无证驾驶罚款多少钱?
      法律规定无证驾驶罚款多少钱 一、无证驾驶罚款多少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


·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才好?
      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才好?民间借款借条应该写清楚一些具体的金额和日期必须要简洁的明了,不能够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和文字,当然了,一般借条的话它都是存在着一些利息规定的,所以这个利息的话也需要约定清楚,直接的写入借条当中。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


·有关夫妻共同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有关夫妻共同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一、有关夫妻共同债务最新司法解释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


·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个人认识不能代替法律,个人债务当然由个人财产来偿还,可是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时怎么办,如果仅仅是迟延履行债务的话该怎么办?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为您讲解,希望可以尽量帮您避免债务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一、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


·民间欠款强制执行会抓人吗
      民间欠款强制执行是否会抓人要看情况。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的时候,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并且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是可以抓人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公司债券小公募的条件都有哪些
      公司债券小公募的条件都有哪些一、公司债券小公募的条件 1、“小公募”全名“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与大公募全称只有两个字之差。在发行方式上,小公募与现在协会中票、企业债相同,结合交易所债券质押库的优势,将是交易所的主流交易债券品种。 2、适用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主要...


·债权债务互抵相关知识的汇总。
      债权债务互抵相关知识的汇总。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人为了进行资金上的周转,会进行借的方式进行。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说,借钱给别人的就是债权人,向别人借钱的就是债务人。这是我们熟知的,但是债权债务互抵这样的问题我们大多数人就会产生疑惑。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


·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一、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 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


·非婚生子女罚款的界定。
      非婚生子女罚款的界定。 这个问题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界定,如果是两人双方都到了法定婚育年龄,可在规避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先行登记结婚,再申报户口。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婚生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