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规定:
  
  第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三)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
  
  (四)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
  
  (五)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六)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
  
  (七)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四百千克以上;
  
  (八)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量的。
  
  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买卖两种以上制毒物品,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本条规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一)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 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三) 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 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向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五) 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依法能够办理只是未及时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追诉。
  
  为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预备)立案追诉。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明知他人实施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为其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不之情的人怎样处理
  
  不知情只能认定其主观恶性程度较低,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因此依法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犯罪情节不同量刑有所差别。
  
  参考法条: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 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般情况下,行为人是否明知买卖的对象是制毒物品,可以根据行为人的口供,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分析认定。但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承认其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犯罪行为,往往以正常买卖为辩解理由。而正当、合法买卖该类物品,是不受刑罚追究的,如经许可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因此,行为人是否“明知”是制毒物品而非法买卖,成为认定行为人买卖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哪些?
       一、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哪些? 罪轻辩护的理由陈述有:被告人在本案中处于服从、被支配的辅助地位,所起到的是次要作用;被告人参与本案也是事出有因,与一般纯粹的以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的非法拘禁不同,受害人本身的过错是导致该案发生的主要诱因;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


·立案到行政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立案到行政拘留的期限是多久?立案到行政拘留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行政拘留,就是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到期后(比如5日或者10日等),即可释放。但最长一般为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30日减少为20日。1、未成年人70岁以上老...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条款是比较详细的,但是,每一法条的针对性都是不一样的。对于我国的公民和执法机关,不得违反刑诉法中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的条款比较多,我们在这里就不给您详细解释了。在下文中,专门为您梳理了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肇事未逃逸但人死了是否会被判刑
      肇事未逃逸但人死了是否会被判刑?肇事未逃逸但人死了的话一般都会被判刑的,除非死者对交通事故负全部的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


·犯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严重吗?
      犯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严重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


·一般破坏界桩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破坏界桩罪是怎么量刑的?破坏界桩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往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行为。这里,所谓“破坏行为”,主要是指...


·入户盗窃多少判刑,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盗窃他人的财物,可以在公共场所进行盗窃,也可以潜入他人家中进行盗窃,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潜入他人家中进行盗窃,盗窃多少财物会被判刑了?关于入户盗窃多少判刑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讲解。 一、入户盗窃多少会被判刑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要入户盗窃就已构成盗窃罪,不再受盗窃数额...


·死刑有重大立功表现都包括什么?
      一、死刑有重大立功表现都包括什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6、在抗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有困难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刑法》第151条第4款处罚即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行刑法对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行刑法对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现行刑法对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