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什么情况下有权辞退员工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什么情况下有权辞退员工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有权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辞退员工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要作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法律还是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要求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单位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按照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过话说回来,即使用人单位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形辞退员工,其中一些情况下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完全是两码事。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 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


·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


·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1、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工程建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的东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会根据实物结果进行等级划分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呢?接下来,我们就带领您来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 一、在单位工作时间突然生病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 我国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工人面临的人身伤害中,手指受伤应该是最普遍的。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工人要向单位提出工伤鉴定请求。经过鉴定后,工人会拿到一份鉴定意见书。这是人保局组织专家,根据有关鉴定标准得出的,具备权威性。那么,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2023
      很多人都不知道《刑法》中对一般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受贿也是做出了相应的罪名规定,换言之这样的行为也就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刑法中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很多人习惯性的称之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那我国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如何处罚的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8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八级伤残这对于任何正常的成年人来说都是属于非常沉重的打击了,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有些损伤是没有办法再进行弥补得了,但是八级伤残的赔偿问题这也的确是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过,并不是所有遇到工伤的人,只要是八级伤残赔...


·有责方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有责方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


·劳动合同到期降薪续签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降薪续签如何赔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供给的新劳动合同降低薪资,劳动者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
      建筑工程的管理费是否就是挂靠费一、管理费指什么?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