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毁约协议书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土地转让合同的毁约责任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五百八十二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签合同的目的肯定不是为了毁约,可能是其中一方毁约以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了毁约以后的具体解决方案,那么对于双方协商的方案也要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土地转让合同毁约以后的赔偿金或者是违约金标准,双方可以自由协商。
  
  


·最新辽宁省兴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兴城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50年商品房到期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50年商品房到期该怎么办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分离到期后可续约。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 一、江西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西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


·土地使用期起止如何规定?
      一,土地使用期起止如何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作了规定,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起止计算问题却未明确规定,这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可以说是走在了前列。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广东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就提到了租售同权,这项政策对于在广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影响比较大。那么,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


·日照征地补偿()是怎么回事
      日照征地补偿()是怎么回事城市化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铁路修建等都会出现国家或政府征用土地的情况,当国家或政府征用个人使用土地时,要进行征地补偿,而具体怎么补偿还要看征用土地所处位置和土地征用适用于那些用途。当我们遇到征地情况时,若想通过正确途径获取征地补偿,以山东日照征地补偿为例...


·齐齐哈尔农村征地补偿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在土地被以项目之名征用时国家给与的必要的经济补偿,但是有关这一点,各个地方的征地补偿的政策也不总是一样的,比如说齐齐哈尔农村征地补偿就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调整实际的征地细则与实施办法,这一点也是规则上许可的。 一、齐齐哈尔农村征地补偿是什么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其他经济...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一、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


·甘肃省征地补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甘肃省征地补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甘肃省征地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


·合伙承包农村土地死亡后让谁继承
      合伙承包农村土地死亡后让谁继承 合伙承包农村土地死亡后让谁继承? 合伙承办土地死亡后一般都是逝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直接继承,具体的分配可由家庭内部成员商量。 农村承包土地的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户主只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承包方和村集体确定承包关系后,如何经营所承包的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