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品的版权有效期几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作品的版权有效期几年?
  
  作品版权有效期几年?
  
  版权的有效期也就是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综上所述,对于公民发布的作品版权有效期为作者终生到其死亡后的五十年,当著作权期限满之后,作品则流入公共领域,也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在版权有效期内,使用作品需要得到作者的授权才能合法使用。
  
  


·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1、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情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情形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


·申请专利优先权什么意思?
      专利优先权就是发明创造的人在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又在我国以同样的主体发明再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依照共同参与的条约和相互承认的优先权原则就可以享受优先权,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第一次申请的专利日期作为申请日,那么申请这个专利的人就依法享有优先权。国外和国内两项优先权的区别:国内优...


·宣告商标无效期限是多久 一、宣告商标无效期限是多久?
      宣告商标无效期限是多久 一、宣告商标无效期限是多久?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商标被抢注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商标被抢注管辖地怎么确定?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移交的问题,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


·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包括什么?在侵权法中,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来的,所以,又称为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事由。抗辩事由可分为两类,即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所谓正当理由,是指损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受...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也没有说明书,而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2款对此做了规定。...


·未成年人有专利权吗
      1.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只要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专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的取得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也有可能出现专利权终止的时候。但一般是在规定的情况出现之后,才会导致专利权的终止。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


·著作权法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有哪些?
      著作权法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有哪些?汇编作品是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


·如何预防抢注注册商标?
      如何预防抢注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