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卖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买房卖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应该谨慎处理。然而很多朋友都说在卖房的时候很纠结,或者家人会因为卖房或者买房发生很多争吵,也有很多朋友说遇到过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卖了的情况,当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呢?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呢?将在下文中进行分析。
   一、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卖了怎么办?
  如果合同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合同受到法律保护,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相关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三、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在房屋买卖中,只要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并且合同生效受到法律保护,那么签订合同双方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某一方不能履行,比如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卖了,自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在双方协商比较好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会比较小,协商不好也不要着急,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走就行了。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欢迎您咨询的律师。
  
  
  


·夫妻离婚房子更名花钱不?
      离婚后,夫妻可能会面临房产更名的问题。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离婚后房产更名收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离婚房子更名花钱不?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产业切割,后代抚...


·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


·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现实中,进行房屋租赁的很多时候都是租赁的私房,但这也不排除租赁公房的可能性。实践中,要是租赁的是公房的话,则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免租金的,那到底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


·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确定?
      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确定?我们在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看到中意的房子,会和房东协商并签署一份订房合同,缴纳定金。如果后期有一方违约,要按照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来进行赔偿。那么订房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如何写?发生违约后又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分...


·很多人买房时都觉得自己的房子怎么看怎么好,可住进去之后却变了
      很多人买房时都觉得自己的房子怎么看怎么好,可住进去之后却变了样。现实中,往往在实际居住使用过房屋之后,才会发现房屋可能存在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而此时就想要退房。那按照法律的规定,到底房屋质量不合格退房是否可以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退房是否可以 房屋质量...


·房产遗嘱遗赠税收是怎样的
      房产遗嘱遗赠税收是怎样的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3、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


·一、房租租赁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是什么?
      一、房租租赁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是什么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对...


·农村无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农村的经济在不停的发展,房屋买卖也越来越频繁,但是在我国农村,还有一种房屋买卖的类型,就是农村无证房屋买卖。这就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您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会有哪些风险? 一、我国法律对农村无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


·一、在许昌买房子首付多少?
      一、在许昌买房子首付多少?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二、符合哪...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能有房子吗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能有房子吗 一、未成年人能有房子吗 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产拥有权。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一般来讲,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当然也不能凭自己的劳动收入来获得房产。那么他们能否拥有房屋所有权呢?《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