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一、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子女的赡养义务跟老人给不给财产没有关系,即使一分钱不给,女儿也要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1、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2、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3、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二、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综上所述,《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赡养义务,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子女赡养的权利。
  
  


·法律中哪些人享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
      法律中哪些人享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申请与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


·一、遗产分割纠纷继承法诉讼时效改了吗?
      一、遗产分割纠纷继承法诉讼时效改了吗?遗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两年改成了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


·遗产分割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分割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遗产分割年限的法律规定是三年的诉讼时效。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


·抚恤金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抚恤金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抚恤金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抚恤金是不可以转继承的,抚恤金并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抚恤金就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对于抚恤金该的分割,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


·哪些情况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哪些情况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


·一、军人因公牺牲抚恤金如何继承?
      一、军人因公牺牲抚恤金如何继承? 1、军人因公牺牲抚恤金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包括: ...


·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去世的公民要是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对于其遗产,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执行。但要是公民去世之前没有遗嘱留下,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遗产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一、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一)遗嘱继承是指什么? 遗嘱继承是法...


·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私有财产的稳定性。在继承中子女的继承权要优于配偶的继承权,这其中的原因是,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而配偶之...


·一、遗产过户需要多久?
      一、遗产过户需要多久? 通常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二、拿到遗产继承公证书后办理房产过户的流程: 1...


·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