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的商铺遗产过户费怎么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当事人的商铺遗产过户费怎么算
  
  1、登记费:100元/件;
  
  2、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5、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6、房产继承中不存在遗产税。
  
  7、房产继承中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继承后对外出售需要按照房价的20%征收个税,但如果继承的房产满五年且是家庭少有住房的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8、如果继承人间对房产的价值有分歧的,还可能发生房屋评估费用。
  
  二、哪些情形不适用于房产继承: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
  
  三、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时间:
  
  1、房产继承从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之日起即可办理,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何时申办都可以。
  
  2、房产继承应尽快办理,拖得时间越久,办理的手续可能越麻烦,而且费用可能会增加。
  
  四、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或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证书或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五、公证继承的流程:
  
  (一)公证继承适用的情形: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办理公证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经公证或经司法鉴定的遗嘱(适用于遗嘱继承)。
  
  这类房屋在当事人死亡后,应立即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办理时,应积极的提供相关房屋的证明材料,按照法律规定流程进行办理,过户到这类合法继承人的名下进行办理。相关的小产权、使用权房不可以办理这类房屋的过户。
  
  


·一、起诉代位继承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起诉代位继承的时效规定是什么?起诉代位继承的时效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


·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哪些?
      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哪些?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民法总则胎儿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胎儿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胎儿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


·遗嘱代写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遗嘱代写人可以是继承人吗不可以。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情形,下列人员不...


·代位继承的特征有哪几种
      代位继承的特征有哪几种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


·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
      近几年,因为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最后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遗产份额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在继承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被告,遗产也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那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


·父亲去世后妈可以继承财产吗
      父亲去世后妈可以继承财产吗?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都拥有相等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等份额的遗产。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已经去世会丧失继承权吗
      已经去世会丧失继承权吗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怎么打赢遗产继承官司
      在原来,人们的私有财产很少,基本没有什么遗产,继承人之间也不会发生什么争执。但是现在人们的财产显著增加,动辄就是几百万的遗产,继承人及有关权利人也常常因为遗产对薄公堂。怎么打赢遗产继承官司?下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打赢遗产继承官司 1、去哪打官司 对于继承案件,...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哪些不同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而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由法律规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遗产。1.两者的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