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哪些夫妻的共同财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哪些夫妻的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之间有关婚内财产约定的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来判定。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总结归纳出以下几点:1、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个人财产的婚后投资收益和劳务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的财产。3、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或应当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应认定为共同财产。4、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婚前原则上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婚后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有相反表态的除外。5、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有明确表示为个人财产的除外。二、离婚一定要财产分割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是一定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如果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是相对的,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的部分做出分割,这是我国法律中明确要求的。原则上来说,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均等分割财产,不过需要以照顾女方和子女为原则。至于婚姻中的过错方,无过错方向其主张损害赔偿的时候,需要先确认一下其是否具有法定过错行为。
  
  
  


·一、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女方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
      女方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嫁妆从古代开始就是女方的私人财物,又称“陪嫁”。现在,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依然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


·夫妻有哪些共同财产2023
      夫妻有哪些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偿还债务时,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个人财产清偿;若债务人不知有此约定的,仍需共同偿还。《...


·在中国如何办理涉外离婚?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很多中国公民走出了国门与其他国家公民结为夫妻,但当感情出现破裂,需要离婚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在中国如何办理涉外离婚呢?两个不同国籍的人办理离婚手续牵扯到两个国家的法律,所以并不简单。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处理办法,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如何办理涉外...


·一、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一、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1、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


·离婚关于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关于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


·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在夫妻离婚程序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是一个难题。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孩子,就形成了抚养权的争夺,抚养权之争一直以来很激烈,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这可能成为解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好方法,但是需要法律的依据和支持。 一、什么是轮流...


·婚前一起的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一起的财产怎么分割?婚前一起的财产可以按照具体的同居财产来进行一个分割,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
      公安机关如果存在办案失误对正常行为人进行拘留导致对方个人权益受损的话,我们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国家办事导致我们个人利益受损的事件,我们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是对于国家赔偿金额可能会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象。那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新申诉呢? 不服国家赔偿能不能重...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一、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伤,对方赔偿的医疗费是属于受伤者的,但一般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