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赌博罪量刑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赌博犯罪中包括了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以及开设赌场,针对不同的情况法律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不同。那究竟《刑法》规定赌博罪量刑是怎样的呢?而我们又该如何来对赌博犯罪进行认定?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刑法规定赌博罪量刑是怎样的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从重处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二、赌博罪应该如何认定
  
  1、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赌博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骗,赌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与诈骗罪中的欺骗是不同的。赌博罪中的欺骗即制造虚假事实,是要引诱他人参加赌博,而赌博活动本身则是凭偶然之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仍在于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但是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3、赌博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一般而言,两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十分明显,不易混淆,但对抢赌场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没有参加赌博的人抢赌场,另一种是参加赌博的人,因输了钱而不甘心而抢了赢钱的人。前一种情况,不管行为人是否冒充民兵或公安人员,只要抢了赌场且采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进行就应定为抢劫罪;如果没有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进行、数额较大的,可认定为抢夺罪;如果数额较小,则属于一般抢夺违法行为,而不能一概地定为抢劫罪,对于后一种情况也应区分对待,对参赌的人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赌资的,因为是发生在抢赌场的当时,可以认为是赌博行为的继续,是赌博罪行的表现,仍应定为赌博罪。但是如果参赌之人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赌资的,应定为抢劫罪,与赌博罪实行并罚。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已经知道,不是所有的赌博行为都会构成赌博罪,它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去考虑,因此,当您可能涉嫌到赌博罪时,除了了解刑法关于赌博罪量刑的规定外,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争取宽大处理。
  
  
  


·犯罪既遂的标准和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标准和类型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


·虚假诉讼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随着法治社会的构建,您对于各个法律规定越来越了解,我们都知道刑法总则对于犯罪的构成有很详细的规定,分析构成某个犯罪,四大构成要件是必须要分析清楚的,我们今天主要给您介绍一下虚假诉讼罪的构成。主要给您介绍一下虚假诉讼罪报案材料有哪些,虚假诉讼也就是我们您常说的报假案,一起来看看这个...


·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
      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 一、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二、未遂和既遂有什么不同 (一)、释义不...


·故意挑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故意挑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一、故意挑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故意挑事无理取闹被认定为是寻衅滋事罪后受到的处罚一般是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情形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一般诈骗罪检察院批不批捕?
      一、一般诈骗罪检察院批不批捕? 诈骗罪检察院批不批捕由实际的案情来决定。 (一)诈骗罪会批捕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刑事诉讼法冻结时间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许许多多的刑事纠纷案件,这些案件也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国家也十分的重视这些问题,刑事诉讼法将会有效的解决一系列的刑事纠纷问题,人民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刑事诉讼法冻结时间是怎样设定的呢?那么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


·2023集资诈骗量刑都有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繁荣,我们国家的经济犯罪案件也越来越多了。集资诈骗就是其中的一种,多以高回报、高分红等骗人的手法为诱饵,对被害者进行诈骗。下面我们就集资诈骗量刑都有哪些内容,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刑法条文 一、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
      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三大诉讼法,在其诉讼过程中所需要的证据种类基本是差不多的。但是也是有细微的差别的,并不是都一样,那么民刑行政证据三性有何不同?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为您解答。 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点: 1、客观性:指一切诉讼证据都必须...


·罪犯适用限制减刑有什么条件
      一、罪犯适用限制减刑有什么条件 《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罪犯在适...


·监视居住后判刑的概率大吗?
      监视居住后判刑的概率大吗?被监视居住与判刑概率大小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监视居住只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待审判后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一样要判刑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商业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商业领域中,人们为了能够获得机会,往往会采取一些见不的光的手段,其中就包括贿赂对方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但是如果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就会触犯刑法,构成商业贿赂罪,那么商业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业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