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一、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3、协商
  
  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4、调解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
  
  5、仲裁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判决
  
  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二、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
  
  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
  
  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债务的清偿,关系着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自然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十分重要的。若是,出现债务人怠于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债权人也可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如代位权、撤销权等等。若是对债务提供有担保,如保证人、担保物,那么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将担保物拍卖之后偿还。
  
  


·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 民间借贷中需防范的风险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借贷逐渐兴起,人们相互间借贷用于买房、做买卖等情形越来越常见。但我们在进行借贷时千万不能忽略了风险问题。那么,在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呢?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民间借贷中需防范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开庭 1、宣布开庭。 1)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骗银行贷款400能判几年
      骗银行贷款400能判几年 一、骗银行贷款400能判几年? 银行没有400元的贷款额度,如果是诈骗银行贷款额度400万的话,就构成了诈骗罪。犯罪分子诈骗骗取银行贷款判刑的年限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是有着不同标准的,一般在十年或者无期徒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几种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几种 一、债务清偿的途径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


·一般欠钱不还是刑事犯罪吗
      欠钱不还是刑事犯罪吗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在借钱时主观方面就抱着不想归还的心理,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钱,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在认...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诈骗和吸收公款都是对于金钱的非法吸收,对很多来说都是造成了极大危害的,但是当前有许多人都无法分清这两者的区别,随着法律意识的上升,您对于相关的内容都十分好奇。那么,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


·非法集资的借据怎么要回来吗
      一、非法集资的借据怎么要回来吗?如果是非法集资,而且借条没写用途,那么非法集资和借条没有多大关系,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


·办理存款继承公证费用多少
      办理存款继承公证费用多少(一)、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二)、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


·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解决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由于民间借贷程序通常不够规范,因此纠纷时有发生。那么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呢?这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应按照如下法...


·三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三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如果有互负债务的情况,在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可以订立债务抵消协议。这种情况在三方互有债权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也就是说,三方如果同时互负债务,可以进行抵消。那三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范文供您参考。 三方...


·公司债券利率是如何确定的?
      公司债券利率是如何确定的? 一、公司债券如何确定利率 公司债券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利率: 1、企业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实际操作中,债券票面年利率在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利率(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shibor的算术平均值)加上基本利差区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